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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0万亿

http://www.ljxww.com  2013-12-30 22:55:32   来源: 国家审计署网站  【字号

  地方债监管顶层设计初现:事权与财权匹配将再调整

  文件摘要:审计署今日公告,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0.69万亿元。其中,中央政府债务9.81万亿,地方债务10.88万亿。以下是审计署全文:

  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2013年12月30日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0号)要求,在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审计署于2013年8月至9月组织全国审计机关5.44万名审计人员,按照“见人、见账、见物,逐笔、逐项审核”的原则,对中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391个市(地、州、盟、区)、2778个县(市、区、旗)、33091个乡(镇、苏木)(以下分别简称中央、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的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审计内容包括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以及债务人出现债务偿还困难时,政府需履行担保责任的债务(以下简称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债务人出现债务偿还困难时,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以下简称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1。此次共审计62215个政府部门和机构、7170个融资平台公司、68621个。经费补助事业单位、2235个公用事业(1556.863, -1.76, -0.11%)单位和14219个其他单位,涉及730065个项目、2454635笔债务。对每笔债务,审计人员都依法进行了核实和取证,审计结果分别征求了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政府性债务是经过多年形成的,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性债务的现状和资产与负债的相互关系看,目前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有的地方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近年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主要措施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府性债务问题。2011年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相关制度,化解存量债务,清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等,取得一定成效。

  (一)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逐步完善。2011年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出台多项制度,规范和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财政部完善了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相关管理办法,组织清理规范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建立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统计报告制度,动态监控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金融监管部门加强了对地方政府及融资平台公司的信贷管理,贷款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地方各级政府相继出台债务举借、偿还、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制度2793项。截至2013年6月底,有23个省级、298个市级、1736个县级(分别占省级、市级、县级总个数的63.89%、76.21%和62.49%)出台了综合性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

  (二)债务风险防范措施不断强化。截至2013年6月底,18个省级、156个市级、935个县级建立了债务风险预警制度;28个省级、254个市级、755个县级建立了偿债准备金制度,准备金余额为3265.50亿元。同时,中央和地方政府采取明确偿债责任、建立财政奖补机制等措施化解存量债务,其中通过对公益性乡村历史债务的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973.89亿元。

  (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能力有所增强。2010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要求地方政府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各地按照国务院要求,通过增加注册资本、注入优质资产、改制重组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等方式,提高融资平台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偿债能力。与2010年相比,2012年省市县融资平台公司平均每家资产增加13.13亿元、利润总额增加479.98万元,平均资产负债率下降4.90个百分点。

  二、政府性债务规模及结构情况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06988.65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9256.49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66504.56亿元(详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