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出台

http://www.ljxww.com  2014-09-15 08:54:15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为进一步加强非常设机构的管理,规范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设立、撤销等相关程序,福州市根据中央和省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福州市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共18条:一是明确了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定义:除法定职能部门和依据法律、法规规定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外,为完成某项综合性、临时性任务而设立的对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业务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的机构。二是规范了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立和管理。明确了该类机构设置、调整的管理主体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明确机构设立的条件、程序和机构职责范围,指出机构设立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建议,报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办理;强调了该类机构“不单设办事机构、不核定人员编制、不确定机构规格”的三不规定,严禁从事经济活动和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借贷、担保等行为;明确该类机构可以向其成员单位及下级机关相应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行文,不得对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发布指示性公文。三是规范了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撤并清理的条件和程序。规定由相关职能部门向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经审核同意后,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报批;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该类机构运行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提出保留、撤销或者合并等调整意见,按程序报批。《暂行规定》还规定了该类机构的印章管理以及本规定的解释权等其它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