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连江新闻网 >> 连江文明网 >> 文件资料 >> 正文

福州市帮扶礼遇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 实施办法

http://www.ljxww.com  2014-04-15 15:16:35    【字号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道德建设,涌现出一批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发挥了引领良好社会风尚的积极作用。为在全社会进一步推动形成崇尚、关爱、争当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良好风尚,树立“好人有好报”的价值导向,根据中央文明办《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实施办法(暂行)》(文明办〔2007〕9号)、福建省文明委《福建省帮扶和礼遇道德模范实施办法》(闽文明委〔2014〕2号) 精神,结合深入推进“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工作,在我市《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实施办法(暂行)》(榕文明办〔2008〕5号)的基础上,特制订如下帮扶礼遇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实施办法。

  一、目的意义

  建立健全帮扶礼遇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长效机制,体现党和政府对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关心关爱,积极传递社会正能量,更好地发挥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榜样作用,进一步浓厚崇德向善的社会氛围,为在更高起点上加快福州建设提供道德支撑。

  二、帮扶礼遇对象

  帮扶礼遇的对象为各级道德模范及提名奖和美德少年(美德少年帮扶礼遇时间至18周岁;以下统称道德模范)、各级“身边好人”。对生活困难者,给予重点帮扶。生活困难的具体界定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内的低收入家庭;身患重大疾病或严重伤残、医疗费用支出巨大造成生活困难的;遭遇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其他特殊困难需要提供帮助的。

  三、礼遇方式

  1. 庆典活动礼遇。以重大节日、传统节日为契机,各级各部门邀请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参加有关庆典活动。将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列为节庆日走访慰问重点对象。

  2. 子女就学礼遇。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子女为未成年人的,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中招优先录取待遇。

  3. 住房保障礼遇。道德模范所属县(市、区)对住房困难且符合保障房政策的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

  4. 参观游览礼遇。全市所有景区(点)对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实行免费参观游览。

  5. 医疗保健礼遇。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所在县(市、区)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提供门诊优先就医,优先安排床位。

  6. 营造社会氛围。各有关部门通过大众传媒、公益广告、宣传栏、道德讲堂以及设置优先就医、优先购票、优先办理业务窗口等方式大力营造崇尚、关爱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社会氛围。

  四、困难帮扶

  (一)分级负责

  采取属地和分级负责相结合的方式,福州市本级道德模范和提名奖获得者中生活困难者由福州市文明办牵头帮扶;县(市、区)级道德模范和各级“身边好人”中生活困难者,由各县(市)区文明办牵头帮扶。生活困难的全国及省级道德模范在上级重点帮扶的基础上,我市及各县(市)区可再给予帮扶。

  (二)帮扶程序

  1. 每年底由各级文明办对道德模范和 “身边好人”的工作生活情况进行一次摸底了解。需要帮扶的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向所在地(单位)申请,由村(社区)、镇乡(办事处)初审,各级文明办协调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核实情况后逐级上报。

  2. 各级文明办研究审核拟帮扶人员的名单和帮扶方式。

  3. 将拟帮扶人员名单在新闻媒体公示后落实帮扶工作。

  (三)帮扶方式

  1. 年度专项资金帮扶。根据需要帮扶的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实际困难情况,每年春节前夕由各级文明办给予1000-5000元现金救助,帮扶资金从精神文明专项资金中列支或向当地政府申请专项资金帮扶。

  2. 就学困难帮扶。义务教育阶段全体学生已免学杂费,需要帮扶的道德模范及其子女属于在校高中学生的,享受高中阶段助学金补助政策。

  3. 养老医疗保险帮扶。由道德模范所在县(市、区)政府为符合条件参保缴费困难的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补贴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及时将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对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的,享受相应医疗救助待遇。

  4. 最低生活保障帮扶。符合城乡低保或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由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优先办理并且在享受城乡低保或农村五保待遇中给予照顾。

  5. 志愿服务帮扶。生活特别困难、生活无法自理或急需提供援助的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由各级文明办协调文明单位结对帮扶,协调志愿者组织,或者通过向社会征集的方式招募志愿者,为其进行每周至少两次的志愿服务。

  6. 就业创业帮扶。对有就业创业能力、尚未就业的道德模范、“身边好人”, 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要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其就业创业,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帮助联系企业落实就业、扶持创业等方式进行帮扶。

  7. 社会组织帮扶。红十字会、慈善总会、见义勇为基金会、诚信促进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对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给予帮扶。

  8. 模范相互帮扶。经济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强的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对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进行现金资助、帮助联系就业单位、扶持创业等方式的帮扶。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实施办法(暂行)》(榕文明办〔2008〕5号文)废止。帮扶礼遇对象如出现道德等方面严重问题,取消帮扶礼遇资格。

  各县(市)区文明委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县(市)区帮扶礼遇道德模范、“身边好人” 的具体办法。

抄报:市文明委领导

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3月12日印发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