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采取三项措施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制约

发布时间:2014-05-05 10:38:31 字体大小:[大][中][小]

  本网讯  日前,连江县检察院召开党组会,专题学习福建省检察院《关于加强对各级检察院检察长监督的暂行规定》,采取三项措施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制约。一是建立检察长不得直接分管财务和采购制度。调整领导班子分工,确定一名副检察长分管财务、小额办公物资采购工作,规定大额开支、大额采购由院党组集体讨论决定,财务开支、物资采购情况定期在院务公开栏公示,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干警监督。二是实行检察长末位发言制度。修订完善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和检委会议事规则,规定检察长应在认真听取承办部门的汇报和参加议题讨论人员的意见,以及在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根据讨论情况作出决定。三是拓宽接受监督渠道。在门户网站设立检察长意见箱,公开收集群众对检察长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以加强自我约束。

  (吴捷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