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出台实施办法 履行“一岗双责”

发布时间:2014-12-01 10:54:37 字体大小:[大][中][小]

  本网讯  日前,连江县检察院根据连江县纪委出台的《连江县县直单位2014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评分细则》,制定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确保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落实到位。

  一是明确党风廉政建设总体要求。规定领导班子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全面部署,带头遵守廉洁从检各项规定,加强组织管理,以执行力推动履行集体责任和个人领导责任。纪检监察部门重点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协助党组推动反腐建设。

  二是强化“四层次”具体的主体责任。院党组负全面领导责任,履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抓好作风建设、选好用好干部、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等9项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检察长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落实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配套制度、加强惩防体系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等8项主体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做好重要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开展党风党纪和检察职业道德、检察纪律教育,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各内设机构负责人落实主要领导责任,制定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具体方案,开展谈心谈话预防干警苗头性问题,并部署检查考核工作,配合查处干警违纪违法案件。

  三是强化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建设责任。明确办公室、机关党总支、政治处以及案管部门的具体分工,协同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协调督办、检查考核、舆情应对、督促整改执法办案不规范问题等工作。

  四是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规定纪检监察部门完善执纪监督工作体系,强化对容易发生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履行传达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督促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政治纪律和检察情况执行情况的监督、督促落实对检察长的监督和对“三条底线”的坚守等9项监督职责。

  五是深化工作保障措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承诺制度、述职述廉报告及年度报告制度,进一步严格检查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邱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