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13年中央出台的各项“禁令”(共13项)

发布时间:2013-12-24 15:51:50 字体大小:[大][中][小]

  2013年12月13日08:1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编者按: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包括这一规定在内,2013年出台的官场“禁令”无一不切中时弊,令党风政风耳目一新,也带动了社风民风的好转。为方便网友更好地了解这些“禁令”,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群众路线网特别推出盘点:今年以来中央出台的各项“禁令”。

  1.中组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

  干部在校学习期间,要住在学员宿舍,吃在学员食堂。学员之间、教员和学员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班级、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学员不得外出参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予以退学处理。

  2.中纪委:《关于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

  纪检监察干部职工要深刻理解此次活动的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按时清退,真正做到“零持有、零报告”。领导干部要带头清退,发挥表率作用。欢迎党内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这次活动进行监督。

  3.中办、国办:《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一)停止新建、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任何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危房改造等名义改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严禁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的用途。

  4.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晚会

  不得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高价请演艺人员,不得使用国有企业资金高价捧“明星”、“大腕”,坚决刹住滥办节会演出、滥请高价“明星”、“大腕”的歪风。

  5.中纪委和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

  节日期间,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6.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7.中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

  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节俭。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8.中央政治局:《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条例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作出全面规范,对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成果,对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具有重要意义。

  9.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

  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任职)的党政领导干部,要严格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企业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取酬、职务消费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应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如实报告单位组织。

  10.中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11.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严格规范党报党刊发行工作 严禁报刊违规发行的通知》

  严禁以党报党刊名义搭车发行或利用行政权力摊派发行其他报刊。由各级党组织负责征订的重点党报党刊是指人民日报、《求是》杂志、中央办公厅《通知》中明确规定参照执行的报纸、地方党委机关报刊。

  12.中组部:《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对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别实行农业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工业等指标。对禁止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全面评价自然文化资源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情况。对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重点考核扶贫开发成效。

  13.中办、国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