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4-04-21 09:53:07 字体大小:[大][中][小]

  1、寿宁县教育局主任科员张恒富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问题。2014年1月20日,张恒富为其女儿操办婚宴,收取寿宁县教工委、教育局及中小学校长等49人礼金共计15300元。寿宁县纪委给予张恒富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

  2、云霄县东厦镇溪塘村党支部书记方伟强公款吃喝问题。方伟强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多次用公款报销其个人应酬费用共计2200元。云霄县东厦镇党委给予方伟强党内警告处分,撤销其村党支部书记职务,责令退缴已报销的个人应酬全部费用。

  3、武平县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钟永通公车私用问题。2013年12月1日,钟永通借外出考察名义,自驾单位公车并携带亲属办理私事。武平县纪委给予钟永通党内警告处分,由其承担车辆使用产生的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