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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贪污受贿 村官集体落马

http://www.ljxww.com  2013-01-22 17:38:32   来源:连江新闻网  【字号

  连江新闻网讯 日前,连江县东湖镇祠台村原党支部书记江某弟、村委会主任黄某清、村党支部副书记兼出纳张某福、村党支部宣传委员江某发贪污受贿案得到判处。

  据了解,此四人利用职务之便,多次虚增套取征地补偿款人民币9万元,予以私分,还利用职务上便利,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此案经连江县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江某弟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以贪污、受贿罪判处黄某清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四年;以贪污、受贿罪判处张某福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以贪污、受贿罪判处江某发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

  经查,2007年以来,连江县人民政府成立福州西绕城高速公路(连江段)建设指挥部,负责连江路段建设中的征地、协调工作。时任连江县东湖镇祠台村党支部书记江某弟伙同村主任黄某清、村出纳张某福、村宣传委员江某发共谋在西绕城征地项目福建路桥公司对祠台村村民的土地征用补偿过程中,利用对土地征用补偿款进行多次虚增、套取,共虚增套取征地补偿款人民币9万元,并予以私分,其中江某弟、黄某清、张某福每人各分得人民币2.3万元,江某发分得人民币2.1万元。

  2010年至2011年间,江某弟、黄某清、张某福、江某发在连江县东湖镇祠台村协助指挥部建设福州西绕城高速公路东湖段祠台拆迁安置地区道路铺设工程的过程中,应承建方的要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提供水泥涨价补贴等帮助,承建方许诺给予四个人“感谢费”。2011年5月共收受“感谢费”3万元人民币。其中江某弟分得人民币1.5万元,黄某清、张某福、江某发各分得人民币5千元。

  在县纪委调查期间,四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且已退清赃款,依法可减轻处罚,故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孙晏 连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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