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连江新闻网 >> 本地要闻 >> 正文

县检察院十五年后重获“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

http://www.ljxww.com  2013-01-25 16:38:01   来源:连江新闻网  【字号

  连江新闻网讯 连江县检察院坚持“大院小院均要争先进”的工作目标,以创先争优活动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2012年度在福州市基层院评比中,该院综合成绩位列第三,为近十五年来最好成绩,被评为福州市先进检察院,近日,又被福建省检察院评为“2011-2012年度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2011年以来,该院坚持以践行科学发展观和“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系列活动为主线,紧扣“亮点更亮,弱点变强”工作思路,以创新工作机制为手段,以创建亮点工作为切入点,全力推动业务工作向纵深发展。

  据介绍,近年来该院以创特色出成绩,在基层设立巡回检察室,把巡回检察工作与开展“走访民营企业”活动相结合,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发展;实行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建议制度,促进监区和谐稳定。与县法院、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建议的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综合性地评价在押人员的羁押期间表现并将其在量刑建议书中予以体现,有效激励在押人员自觉遵守监规、认真改造,对促进看守所监管秩序的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效配套建立检察信息、调研和宣传工作激励机制,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大力宣传检察干警先进事迹、反映检察工作动态、展示理论研究成果,浓墨重彩地唱响检察工作主旋律,充分展示检察机关和干警的良好职业形象和职业素养。

  此外,该院狠抓管理机制建设,创一流管理。强化制度建设,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80项并汇编成册。以制度促执法规范化。实行“办案责任连带”制度:违法违规办案的,由直接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上一级直接领导和纪检监察人员共同承担责任;办案质量不高,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直接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上一级直接领导共同承担责任,案件质量督察室对该案进行了检查而未发现问题的,该案的案件质量督察人员也必须同时承担责任。

  (通讯员 郑丽婷)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