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连江新闻网 >> 本地要闻 >> 正文

首例男子醉驾电动车以危险驾驶罪被诉

http://www.ljxww.com  2013-05-06 11:53:44   来源:连江新闻网  【字号

  连江新闻网讯 曾某怎么也想不到,自己醉酒驾驶电动车竟然也涉嫌犯罪。近日,县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曾某依法提起公诉。

  2012年12月5日,曾某在凤城镇壹号公馆KTV喝酒后,驾驶电动车(经南方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电动车属于轻便摩托车范畴)载着同事刘某往连江县丹凤二区方向行驶,途经文山与金安路路口时,撞上停放在路边的闽J11917货车,造成自己及刘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南方司法鉴定中心乙醇含量鉴定,曾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43.81mg/100ml,属醉酒驾车。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设的一个罪名,其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而在人们眼里,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喝酒骑电动车没事。可新国标出台后,并不是所有的电动车都是非机动车,有的电动车已经可以被认定为机动车。

  此案也给人们再次敲响了警钟,无论你驾驶何种车辆,都应遵纪守法。切记酒后莫开车,开车莫饮酒。

  (通讯员 周虹 连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