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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八年不还 转移财产涉嫌犯罪被起诉

http://www.ljxww.com  2014-06-09 16:05:17   来源:连江新闻网  【字号

  连江新闻网讯 输了官司,本应该履行已生效的判决文书,履行自己的义务,可郑某全领到征地赔偿款一百多万后却采取转移财产的方式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近日,连江县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郑某全依法提起公诉。

  2006年,郑某全要做寿山石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朋友借款,后经朋友多次索要无果,将其告上法庭,2008年6月28日和2009年6月2日连江县人民法院分别作出(2008)连民初字第1629号民事判决书、(2009)连民初字第771号和第772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郑某全应履行尚欠张某兴借款8万元本息、欠邱某建货款18.6万元和借款5.9万元本息。郑某全在连江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后未履行生效判决。后邱某建和张某兴据此分别依据上述生效判决书向连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9年10月21日连江县人民法院执行承办人员到郑某全家中送达恢复执行通知书督促执行,由其妻子陈某姜代收,事后郑某全也知道连江县人民法院督促其还款,但郑某全未能按照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判决。

  2012年5月15日,郑某全其住房被连江县潘渡乡时代华奥项目征迁,以其妻子陈某姜名义与连江县潘渡乡人民政府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约定以货币安置方式安置,并领取了连江县潘渡乡人民政府的各项补偿款1064028元。郑某全叫妻子把106.4万元拆迁补偿款转到妻子弟弟陈某锡账户上,怕钱被法院查封冻结。2012年9月18日,郑某全又以其妻子陈某姜名义再次与连江县潘渡乡人民政府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约定由潘渡乡人民政府安置给其家庭坐落在连江县潘渡乡东雁安置小区单拼三层半住房(建筑面积330平方米)和公寓房(建筑面积75平方米)各一套。之后,陈某姜与连江县潘渡乡人民政府经回迁安置决算,于2013年2月6日将安置房成本528073元缴交至连江县潘渡乡人民政府。对此,郑某全以妻子陈某姜名义收取拆迁各项补偿款盈余535955元人民币。

  此后,连江县人民法院又数次督促郑某全履行尚欠债务,郑某全明知其有能力偿还债务,仍拒不执行履行生效判决,至今未偿还邱某建和张某兴的借款和货款共32.5万元本息。

  2014年4月30日,郑某全因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被逮捕。近日,连江县检察院对他依法提起公诉。

  办案检察官提醒: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就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通讯员 黄燕 连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