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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建立大病救助基金 实现大病救助病种全覆盖

http://www.ljxww.com  2014-12-03 11:02:09   来源:连江新闻网  【字号

  为 了 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减轻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发挥红十字组织在政府人道救助工作领域的助手作用,推进社会救助事业发展, 日前,连江县政府办公室转 发《 连江县 红十 字 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 》, 将 大病救助 工作列入 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县 财政 安排专项资金,设立县级 红十 字“ 大病救助基金 ”,对 本 县 户籍的重特大疾病患者 ,实施人道 救助 。 《 试行办法 》 自201 4 年1月1日起施行 。 符合条件的,12月1 日 起到 县 红十 字会 申请 大病救助 。

  一、 救助对象

  具有本 县 户籍的 五类 重特大疾病患者 :

  1、 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 “ 五老 ” 人员) ;

  2、 城乡低保对象(含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

  3、 重度残疾人( 国家《 残疾人残疾 分类和分 级 》5.1分 级中 一 级 、 二级者) ;

  4、 低收入家庭成员 ;

  5、 特殊困难家庭成员 。

  二 、 救助标准

  (一)符合省市红十字 大病 救助条件(病种)的患病对象,在获得 各项 报销和救助后,个人费用 负担 较大的,给予补充救助。

  1、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含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重度残疾人( 一、 二级) 的申请人员 ,按本 年度住院医疗保险范围目录内 总 费用(含尿毒症、血友病门诊费用),扣除医保(新农合)报销及 各项 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部分实行分档次定额救助。 凡 年度内个人自付费用在2万元(含2万元)-3万元的,给予一次性人道救助0.5万元;3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人道救助1万元。

  2、低收入家庭的申请人员,按本年度住院医疗总费用(含尿毒症、血友病门诊费用),实行分档次定额救助。 凡 年度内住院医疗总费用(含尿毒症、血友病门诊费用)在15万元(含15万元)-2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人道救助0.5万元;2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人道救助1万元。

  (二)省市红十字 大病 救助病种以外的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含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重度残疾人( 一、 二级) 的 患病对象, 按本 年度住院医疗总费用,实行分档次定额救助。 凡 年度内住院医疗总费用为3万元(含3万元)-5万元的,给予一次性人道救助0.3万元;5万元(含5万元)-1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人道救助0.5万元;1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人道救助1万元。

  (三) 特殊困难家庭 ( 所有病种 ) 的患病对象 ( 含省市红十字 大病 救助病种以外的低收入家庭成员), 按 年度内患病住院医疗总费用,实行分档次定额救助。 凡 年度内住院医疗总费用为15万元(含15万元)-2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人道救助0.5万元;2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人道救助1万元。

  三 、 救助时限

  住院医疗费用的 计算时 间 为 2014 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以出院结算时间为准) 。

  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每人每年申请一次救助。

  四、 申请 及 审核程序

  符合救助条件的 人员,由本 人或 委托 代办人 携带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和 户口簿的原件 、有关部门 核发 的 证件 、 疾病诊断书 、 住院发票原件或 经 医 保(新农合)加盖公章的 复印件 、出院小结 原件 、 住院费用 结算表(审核表)等到县红十字会申请 救助 。经县红十字会 初审 ,发给 《 连江县 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申请表 》。《 申请表 》如实 填写 后, 并经户籍所在地村 ( 社区 )、 乡 ( 镇 )人 民政 府 审核盖章后, 同 证明材料一套,送县红十字会审核。

  五、申请时间

  县 级 红十字 大病救助金 申请时间为2014 年1 2 月1日 至2015 年 3 月 3 1日 。

  六、捐款方式

  大病救助基金 由政府资助、社会各界捐赠等筹集,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我们呼吁社会各界积极支持这项面向困难群众的民生工程,让更多贫困人群受益,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发生。捐款 账户名称:连江县红十字会,开户行:福建海峡银行连江支行,账号:100043309790010002, 捐款注明“ 大病救助基金 ”。 单位地址: 凤城镇816北路81号县委综合南楼一层(县政府内), 联系电话:26136389  26229540。

  连江县 红十 字会

  201 4 年1 2 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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