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连江新闻网 >> 本地要闻 >> 正文

中秋国庆县纪委将专项督查“清廉过节”

http://www.ljxww.com  2015-09-18 12:05:25   来源:连江新闻网  【字号

  连委反腐办〔2015〕1号

  关于转发中共福建省委反腐办

  《关于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四个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中共福建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闽委反腐办〔2015〕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1、要抓好宣传教育,切实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省委反腐办《通知》精神,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勤俭过节、文明过节。要充分运用各种现代媒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2、要严明纪律要求,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委反腐办《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提出相应的纪律要求,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强烈信号。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把省委反腐办提出的“八不准、八不得”要求和《廉政准则》各项规定作为“高压线”,管好自己、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到令行禁止。

  3、要强化执纪监督,从严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认真研究部署“两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并督促抓好落实。有关职能部门要畅通监督渠道,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从严执纪监督问责,重点关注穿上“隐身衣”、变换“新伎俩”的违纪违规问题,加大直查快办力度,对违反“八不准、八不得”的行为,坚决查处、严惩不贷,并加强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作用。

  县纪委将组织有关部门派出监督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等方式,对《通知》精神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案双查”,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予以通报曝光。

  中共连江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9日

  关于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

  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闽委反腐办〔2015〕5号

  各设区市委反腐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反腐办,省直各有关单位: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一项政治任务,要驰而不息、执纪到底,严字当头、寸步不让。8月17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再次强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永远在路上的斗争,要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扭住不放。近日,“私人定制”的天价月饼在我省一些市场又“重出江湖”。为巩固和深化全省纠正“四风”所取得的来之不易的成果,在中秋、国庆佳节前夕,重申、强调如下纪律要求:

  1、不准用公款购送月饼、烟酒、海鲜及其它土特产品等节礼;不得收受用公款支付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赠送的月饼、烟酒、海鲜及其它土特产品等节礼。

  2、不准用公款组织中秋“博饼”活动;不得参加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组织的此类活动。

  3、不准用公款违规定制、购买、赠送节庆纪念品、纪念册;不得收受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赠送的高档节庆纪念品、纪念册。

  4、不准用公款安排、组织宴请和聚餐;不得接受公款宴请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其他宴请。

  5、不准违规发放节日津补贴、奖金和实物,以及借工会、学会、协会等名义滥发钱物;不得变相用电子礼品卡、微信红包等方式收送礼品、礼金。

  6、不准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不得接受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提供的上述活动。

  7、不准出入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高档场所;不得利用培训中心、机关食堂、招待所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

  8、不准违规借用、占用、租用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的车辆;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

  全省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担当,不折不扣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党员干部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敢抓敢管,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要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认真查摆在纪律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不严不实”的突出问题,强化纪律监督和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刻牢记在心,把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为自觉意识、外化为自觉行动。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既要亲自部署、督促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又要以身作则、从严律己,模范遵守各项纪律和规矩,并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与约束。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从严执纪监督问责,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对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者,坚决查处、严惩不贷,把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结合起来,该“摘帽”的坚决“摘帽”。要加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强化案情细节曝光,揭露违纪行径,增强震慑力。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认真受理群众和媒体的来访、来信、来电和网络举报,深入挖掘“四风”问题“隐身衣”、“新伎俩”。要加大问责力度,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得不到有效遏制的地区、部门(单位),不仅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以及有关领导责任,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强烈信号。

  省纪委将组织有关部门派出监督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点穴式”督导等方式,对本通知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中共福建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28日

“文明回乡 清廉过节”倡议书

  全市党员干部:

  2015年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过一个团圆、喜庆、清廉、文明的节日,特向全市党员干部发出以下倡议:

  一、不违纪违规,严格遵守省委反腐办“八不准、八不得”纪律要求。时刻牢记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要求,自觉将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不随陈规陋习,做移风易俗的带头人。在操办婚丧喜庆、升学晋职、生辰庆贺等事宜中,带头做到不讲排场,不比阔气,不大操大办,不奢侈浪费,不借机敛财,大力倡导节俭过节的文明新风。

  三、不沾染恶习,做歪风邪气的抵制者。增强法纪意识,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自觉抵御金钱、物欲的诱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各种歪风邪气。

  四、不违规参加各种联谊活动,做健康人际交往的倡导者。倡导文明、向上的人际交往,不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借联谊、聚会之名,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不借机编织“关系网”,拉“小圈子”,搞团团伙伙或非组织活动。

  五、不搞享乐主义,做社会主义道德的践行者。涵养新时代好家风,弘扬尊老爱幼的家庭美德。带头遵守社会公序良俗,自觉维护社会公德。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与扶贫助困活动,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

  六、不忘廉洁教育,做廉政文化进乡村、社区的宣传员。积极参与所在乡村、社区的廉政文化建设活动,营造“两节”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促进党风政风、社风民风进一步好转。

  希望广大党员干部坚守道德、法律和廉洁底线,自觉遵守以上六项倡议,过好节日“廉关”,用廉洁勤政的实际行动,引领文明过节的社会新风尚。

  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16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