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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诉讼保全责任险 保全担保有了新路径

http://www.ljxww.com  2015-12-28 15:10:11   来源:连江新闻网  【字号

  连江新闻网讯 近日,连江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大地财险”)出具的财产保全责任险保单保函,裁定将被告陈某、韩某所有的位于连江县凤城镇碧水龙庭的房屋予以查封(限制处分权)。据悉,这是该院受理的首例以保险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作为财产担保的诉讼财产保全。

  本案原告郑某与被告陈某、韩某等人因民间借贷发生纠纷。为防止被告转移财产逃避债务,避免今后赢了官司却依然维护不了权益的窘境,原告向连江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的房产。根据《民诉法》规定,当事人为保护其合法权益可在诉讼前或诉讼中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讼前申请的,申请人应担提供担保;诉讼中申请的,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同时也规定,申请错误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审判实践中,基于公平考虑,法院一般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但也出现部分申请人因无法提供合格的担保物致使财产保全申请无法实现的情形。

  正当原告也面临财产保全申请无法实现的困境时,本案经办人郑永祥法官告知原告,连江法院已于今年11月引入诉讼保全责任险,当事人在无法提供担保物的情形下可以向保险公司购买诉讼保全责任险。其具体做法为:申请人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后,由保险公司向受诉法院出具《保单保函》、《保险单及保险条款》等材料,为诉讼当事人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责任,其保障范围为申请人依法应承担的因财产保险申请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的损失。《保单保函》中注明财产保全申请人、财产保全被申请人、保险金额、保险责任、有效期、及保全金额。该保单保函作为一种与现金担保、物保作用一样的“担保物”,既拓宽了保全担保渠道,降低当事人诉讼保全成本,提高案件保全率,减少出现“赢了官司执行不了”的局面,同时有效保障被申请人合法权益,还有利于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于是,原告郑某在大地财险购买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

  在收到保险公司保单保函后,连江县人民法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大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系大地财产险的一种,该险种已经通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批准,保全风险可控,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遂做出前述保全裁定,对被告的房屋进行了查封。

  (通讯员 郑永祥 陈家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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