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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屠宰生猪并出售 父子一宰一卖均获刑

http://www.ljxww.com  2016-05-17 16:04:47   来源:连江新闻网  【字号

  连江新闻网讯 近日,连江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经营罪案件,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光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刘某俤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被告人刘某光、刘某俤系父子,2014年2月至8月28日间,俩被告人在位于连江县敖江镇的家里私设生猪屠宰场屠宰生猪100头,其中60头生猪由刘某俤从养猪场购得,剩余40头生猪系刘某光父子家养。为了方便且多挣钱(免去到定点生猪屠宰场缴纳一定的费用,每头可多挣50元钱),被告人刘某光在家中私设屠宰场并负责屠宰生猪。但刘某光没有屠工资格证书,其家的屠宰点亦没有经过审批,其屠宰的生猪未经过有关部门许可和检验检疫。被告人刘某俤负责生猪的购买以及将屠宰好的生猪运到本镇菜市场出售。至案发,被告人刘某光、刘某俤父子非法经营金额为人民币159500元,共非法获利人民币30000元。

  连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光、刘某俤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经营活动,非法经营金额人民币159500元,非法获利人民币3000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考虑俩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后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屠宰生猪必须到依法经审批的定点屠宰场,并经有关部门检验检疫,否则极易发生食品安全隐患,对人体的健康产生危害。切勿为了图方便以及省去一些费用,而私设屠宰点进行宰杀,否则将依法受到法律制裁。

  (通讯员  陈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