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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草案:网购不满意7日内可退

http://www.ljxww.com  2013-04-24 14:38:44   来源:新京报  【字号

  昨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作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新京报讯非现场购物将被赋予“后悔权”,冲动网购后不满意可在7天内退货。买汽车、电脑、冰箱等耐用商品出现问题,拟由经营者举证“自证清白”。欺诈消费的惩罚性赔偿额度拟由原来的双倍提升到3倍。

  昨天,实行了近20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迎来大修,修正草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首次提交审议。

  1993年10月31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获得通过,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全面确认消费者的权利,被视为消费者的维权武器和法律“保护伞”。

  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在就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表示,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中国消费方式、消费结构和消费理念发生很大变化,“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适时修改这部法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李适时介绍,保护消费者权益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核心和基础。草案从明确个人信息保护、完善“三包”规定、加大对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三方面作出了修改。

  此次《消法》盼来了第一次修订。据悉,惩罚性责任如何规定、是否允许消费者反悔、《消法》适用范围要不要扩大等,都是修法集中争议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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