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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小区内丢失,物业要赔偿?

http://www.ljxww.com  2016-04-20 08:57:28   来源:连江新闻网  【字号

  连江新闻网讯 家住连江县凤城镇凤尾花园的业主卞某因停放在小区内的电动车丢失,物业公司不赔偿而拒缴物业费。小区物业多次催交无果,引发双方争执。由于物业公司表示再拒缴就要起诉业主,卞某找到凤城司法所寻求帮助。

  凤城司法所工作人员找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代表人和卞某进行面对面调解。卞某解释说,由于物业公司管理存在问题,未尽到安保防范责任,且未对出入小区人员进行询问登记,所以自己的电动车才被盗。卞某认为既然交了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就有责任保管好业主的财产,只要物业公司肯赔偿电动车被盗损失,她就补缴物业费。而物业公司代表人则表示,物业对于不收取保管费的非机动车辆是不负保管义务,所以无需赔偿。

  针对双方的说法,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双方作了以下说明:电动车被盗索赔和缴纳物业费是两种法律关系,不能以索赔为理由拒绝履行缴纳物业费的义务。只要物业管理服务事实存在,业主就有缴纳物业费的义务。大多数物业对于小区管理服务仅限于公共环境的维护,如果物业公司未履行正常的安全防范义务导致车辆被盗,则是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业主对小区物业提供的服务存在异议,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解决。如果物业仍不改进和完善服务,业主共同决定即可解聘物业服务公司。

  经过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小区物业同意减免卞某所欠的部分物业费,并表明会尽力完善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提升业主满意度,卞某也答应补缴剩余的物业费。

  (通讯员  凤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