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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不满14岁少女恋爱致其怀孕 18岁男友被捕

http://www.ljxww.com  2017-02-20 08:49:53   来源:连江新闻网  【字号

  连江新闻网讯 一少女陈某未满14周岁,隐瞒自己的年龄与马某谈恋爱,恋爱期间两人发生性关系三次,致使陈某怀孕。近日,连江县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马某。

  2016年7月底的一天,18岁甘肃打工仔马某在连江县派吧酒吧内认识了陈某,通过QQ聊天半个月后双方确定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双方在交往期间,马某知道陈某在连江某中学读初二,可能未满十四周岁。2016年9月中旬的一天中午,马某在连江县金星宾馆开了房间,与陈某在该房间内未采取避孕措施的情况下发生了一次性关系。2016年9月30日中午,马某在连江临家精品酒店开房叫陈某等人到房间内打牌,马某趁其他人出去买东西的时间,与陈某在房间阁楼床铺上发生了一次性关系,在当天下午四点多,等其他人回家后,马某与陈某又发生了一次性关系。2017年1月5日,陈某父亲带陈某到连江县公安局报案时,陈某经连江县华普医院检查已怀孕三周,并作了引产手术。

  本院审查认为:马某明知陈某是连江某中学初二学生,陈某虽告诉他,其年龄十四、五岁,但连江本地人讲的是虚岁,马某应当知道陈某的年龄可能未满14周岁,三次与陈某发生性关系,根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19条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为幼女”,马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通讯员 邱善群 连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