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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无证操作致人死亡,雇主雇员同赔120万元

http://www.ljxww.com  2017-09-13 17:28:32   来源:连江新闻网  【字号

  连江新闻网讯 2016年1月27日11时许,被告人郑某在未取得铲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在连江县馆头镇竹岐村旧冠海造船厂内沙场驾驶铲车进行生产作业。而被告人郑某明负责沙场内的生产管理, 在明知郑某无驾驶资格的情况下仍让其进行操作。期间,二人因未尽到注意义务,致使被告人郑某在倒车过程中,撞到并碾压被害人黄某法,造成黄某法当场死亡的事故。经连江县公安局法医鉴定, 被害人黄某法系严重颅脑损伤致死。2016年1月29 日,被告人郑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同年1月30日,被告人郑某、郑某明与被害人黄某法近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并赔偿人民币120万元。经连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判决被告人郑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郑某明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提醒:用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工作资质审查与管理,聘用无相关资质的操作人员,单位的管理人员也需承担责任。

  (通讯员 李燕 黄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