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江新闻网讯 余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连江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送交户籍所在地敖江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改造。但余某不仅不珍惜改造机会,还在社区矫正期间多次违反规定,被社区矫正机构建议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近期,连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撤销了被告人余某的缓刑,决定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
2017年6月10日、6月12日,敖江司法所开展集中教育,余某均无故缺席。2017年6月23日连江县司法局社矫科工作人员协同敖江司法所工作人员对余某进行查找,先后前往其家中、其女婿经营的洗车店等处,但均未找到余某。2017年6月8日至7月19日,敖江司法所经多方查找,仍未找到余某下落,且余某也从未联系敖江司法所,已脱管达一个多月,其行为违反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连江县检察院遂向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纠正建议并被采纳,并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书,法院开庭审理后,对余某作出了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裁定。
通过对该犯及时撤缓收监执行,有力的提升了社区矫正这一刑罚执行措施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强化了社区服刑人员安心接受监管教育矫正的自觉性。
(通讯员 刘海燕 连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