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江新闻网讯 16岁少年郑某因父母在外务工缺失监管,结交社会上不良朋友,结伴趁夜偷盗,两人为了掩盖盗窃行为,将附近的仓库点燃烧毁。归案后,郑某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认罚悔过,连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放火罪依法从轻处罚,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8年3月25日凌晨1时许,郑某伙同余某(另案处理)盗取连江县敖江镇幕浦村北门城门附近一部黑色电动车的电瓶四个。尔后,郑某、余某二人又盗窃了幕浦村西门三排41号门口的一部银白色电动车的四个电瓶,并将该银白色电瓶车烧毁。当天凌晨4时许,二人为了掩盖盗窃行为不被发现,烧毁了被害人徐某位于连江县敖江镇幕浦村的仓库,造成财产损失1万余元,严重危及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通讯员 林秀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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