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节假期,天干物燥,燃放烟花爆竹等用火行为频繁,森林火灾风险持续攀升,近日,连江发生多起因小孩用火不当,引发的野外火情,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案例一

2月20日12时50分,坑园镇坑园小学附近路边突发火情,明火于当日13时被扑灭。此次火情过火面积约5平方米,起火区域为未耕种园地,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经初步了解,此次火情系小孩燃放鞭炮引起枯草着火。事发后,镇、村干部联合坑园派出所民警对孩子本人及其家长进行批评教育,并向周边群众宣传防火安全相关知识。
案例二

2月19日14时43分,黄岐镇某处突发火情,明火于14时53分被扑灭。15时10分,现场隐患全部清除,火警正式解除,过火面积约10平方米,此次火情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初步调查,该火情系小孩玩耍打火机不慎引燃枯草所致。事发后,镇、村干部联合黄岐海防派出所民警对孩子本人及其家长进行现场批评教育与安全警示。当事人父母也借此机会对孩子进行了一次深刻的安全教育,并自愿支付5000元,用于赔偿消防人力物力损失及村内设施修复,以实际行动弥补过失。
案例三

2月20日12时50分许,潘渡镇坡西村延洋坂溪畔发生火情。明火于14时28分被成功扑灭,过火面积约85平方米,此次火情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初步调查,起火原因系家长带孩子在溪畔露营期间,小孩燃放烟花爆竹不慎引发。目前,相关部门正对该事件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以上案例为每位未成年人家长敲响了警钟,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一刻也不能松懈、一丝也不能缺位↓↓↓
监护既是责任,也是法定义务,未成年人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其监护人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未成年人违规用火造成林木损毁的,其监护人需承担相关民事法律责任;在森林火灾案件中,主要包括足额承担林木直接经济损失及生态修复费用(或按照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要求,自行完成受损林地植被恢复),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进入高峰期,野外火源管控压力进一步加大。请各位家长切实扛起监护职责,加强对孩子的日常看管与教育,要结合典型案例,明确告知孩子在林区、田间玩火、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严重危害与法律后果,让孩子远离火源、敬畏火险,避免因其一时贪玩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看好孩子、管住火源,既是对家庭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更是对生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