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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福建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实施意见

http://www.ljxww.com  2015-10-16 09:26:22   来源:福州文化创意产业网  【字号

 省委宣传部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省财政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闽委办发〔2009〕3号)和中宣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九部门制订的《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大金融业支持文化产业的力度,促进文化产业与金融业对接,推动全省文化产业跨越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推动适应文化产业发展的信贷管理制度创新

(一)加大倾斜文化产业信贷资源配置。近年来,中央和福建省实施重要战略部署和政策措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文化产业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加大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力度,推动文化产业与金融业的对接,既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需要,也是金融业拓展业务范围、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的重要努力方向。全省各金融机构要深化认识,提前布局,将文化产业纳入信贷投向鼓励类行业,加大支持倾斜力度。

(二)建立科学的信用评级制度和业务考评体系。金融机构要充分考虑文化企业轻资产的特点,合理确定内部评级要素,着力以文化企业的行业发展地位、产品技术含量、业务创新程度、市场竞争能力等为评价核心,科学设定授信额度、期限、品种和还款方式,切实满足文化企业的有效信贷需求;要建立专门针对文化产业金融服务的考评体系,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业务考评程序和考核方法,在落实工作责任和考核整体质量及综合回报的基础上,对中小文化企业的贷款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免除或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做到尽职者免责、失职者问责。

(三)培育文化产业信贷营销专业团队。金融机构要根据不同文化产业特点,通过加强员工培训或在审贷委员会中吸收熟悉文化产业特点及发展规律的专家等多种形式,设立专家团队和专业营销团队,主动向文化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鼓励和支持银行业机构在文化产业密集地区、文化产业创业园区设立专业服务机构,并与地方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密切合作,为文化产业集聚区提供更具针对性的金融服务。

(四)完善利率定价机制。金融机构应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文化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灵活的差别化定价机制。针对部分文化产业项目周期特点和风险特征,金融机构可根据项目周期的资金需求和现金流分布状况,科学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重点支持的文化产业项目或企业,金融机构可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适当延长贷款期限。

二、积极创新开发适合文化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

(五)创新抵押类贷款产品。大力拓展土地、厂房、房产等传统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支持文化企业融资。加强部门协作,明确划拨地抵押登记手续,支持金融机构在划拨地市场价值范围内,按一定比例确定划拨地抵押贷款额度,满足经营用地为划拨地的文化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大力发展文化企业设备抵押贷款业务,推广海峡银行“设备抵押超值贷”贷款业务,适当提高设备抵押贷款成数,增强文化企业融资能力。

(六)创新质押类贷款产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对上下游企业的供应链融资,支持企业开展并购融资,促进产业链整合。对于具有稳定物流和现金流的企业,鼓励发放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贷款。建立健全无形资产(如版权、商标权)价值评估体系,制定有关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标准,建立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中介机构和抵(质)押登记、交易平台,在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文化企业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权利质押贷款业务,增强文化企业的融资能力。

(七)创新信用保证类贷款产品。对处于成熟期、经营模式稳定、经济效益较好的文化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对处于产业集群或产业链中的中小文化企业,鼓励商业银行探索联保联贷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事业法人账户监管融资和法人账户透支业务,通过账户现金流情况确定配套贷款额度,支持文化事业单位转型发展。对于融资规模较大、项目较多的文化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合作,以银团贷款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

三、完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配套体系

(八)推进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文化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的原则,推动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入现代公司治理机制和现代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和审计流程,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增强财务管理能力,为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九)构建文化类无形资产流转评估体系。探索建立我省文化产业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等无形资产评估、质押、登记、流转和托管制度。福建省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等机构要为文化产业的无形资产流转提供服务,为金融机构处置文化类无形资产提供保障;省资产评估协会要组织力量开展文化资产评估专业研究,在现有实力较强的评估机构中培育发展若干文化资产评估权威机构,建立文化资产评估技术参数体系。鼓励发展其他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推动不同文化产业相关产品统一评估标准的建立,为金融业加强产品创新创造良好条件。

(十)搭建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加强宣传文化部门与金融部门协调配合,及时发布更新文化产业发展的项目信息,为金融机构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投向指导。通过组织论坛、研讨会、洽谈会等形式,加强文化项目和金融产品的宣传、推介,促进政、银、企加强合作。充分利用文化部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由宣传文化部门向金融机构推介经评审的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银企融资对接中的桥梁作用,争取在信息搜集、客户筛选、风险防范等方面取得成效。

(十一)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进一步发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贴息、风险补偿和保费补贴等形式,引导金融机构扶持文化产业龙头企业、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等具有示范性、导向性的文化产业项目,以及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等。

四、突出文化产业信贷支持重点

(十二)加大对十大重点文化产业的支持。金融机构要以支持我省重点发展的十大文化产业为主导,针对行业特色,合理设计符合行业信贷需求特点的信贷品种,不断增加信贷投放总量。

——报刊服务业。支持重点区域的优势产业集群发展,扶持具有我省区域特点和对台特色的报刊精品,扩大对在细分市场中居领先位置的重点报刊出版单位的信贷支持,推动传统报刊出版单位数字化转型。

——出版印刷发行业。支持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出版印刷发行企业,加大对闽版出版物精品工程和印刷产业园建设的金融资源倾斜力度,开展好两岸出版印刷发行业交流合作的各项金融服务,支持数字出版平台构建,推动动漫、网游、网络出版和手机出版的发展。

——广播影视业。支持影视剧(含动画片)创作生产,加大对文化影视基地和园区建设的信贷投入;扶持广播电视采编播数字化、网络化建设,扶持影视新媒体建设、影视产业基地建设、数字化影院(城)建设改造和广电新业务的发展。

——演艺娱乐业。重点扶持具有示范性、代表性的艺术表演团体和演艺文化企业;支持大型演艺娱乐项目的发展,推动演艺娱乐业与旅游产业的结合,重点支持福州、厦门、武夷山开发大型文化旅游演艺项目。

——文化旅游业。支持武夷山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泰宁世界自然遗产、宁德世界地质公园、厦门鼓浪屿、福州三坊七巷、福州船政文化、莆田妈祖文化、德化陶瓷文化等特色文化旅游区建设;推动武夷山、安溪等茶文化旅游区建设;进一步挖掘红色文化、客家文化、畲族文化、朱子文化等文化旅游资源,支持特色旅游开发。

——文化创意产业。重点支持制造业设计创意、文化传媒创意、文化艺术创作、文化传统与文物保护、数字服务文化创意、建筑文化创意、咨询策划创意和休闲消费创意等八大领域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加大对文化创意研发设计、产品生产、推广销售等文化创意产业链的金融支持力度。

——动漫游戏业。支持我省国家级动画产业基地建设,对拥有中国风格、福建特色和国际影响品牌的动漫原创型企业的融资需求要给予优先满足,完善与动漫品牌相关的服装、玩具、食品等衍生产业的金融综合服务。

——文化会展业。支持文化会展场馆的建设,重点推动会展中心、艺术中心、博物馆、美术馆、珍品馆等标志性文化设施的建设,做好海峡两岸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等专业文化会展的金融综合服务。

——广告业。扶持拥有自主品牌和技术先进、主业突出、特色明显、核心竞争力强的广告实力企业,支持福州、厦门和泉州三大板块广告实力企业集群发展;加大对广告创意设计服务业,以及广告创意设计和制作园区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

——工艺美术业。支持工艺美术品特色产业基地发展,推动特色产业园区和工艺美术品专业村建设,积极开展融资租赁支持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行工艺美术产品创新和工艺美术精品开发。

(十三)加大对文化产业龙头企业的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文化企业共同投资、相互参股、跨媒体、跨地区、跨行业兼并、联合重组和上市融资等方面提供“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重点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实力雄厚的大型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支持一批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龙头文化企业,扶持一批“专、精、特、新”的中小文化企业,促进优秀文化企业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提高文化产业集中度和集约化经营水平。

(十四)加强对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和文化产业园区的信贷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选择一批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文化产业项目,进行逐个对接,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优质项目及早组织申请核准和评估,及早投放,努力满足重点项目的融资需求。要围绕文化产业园区建设过程中资源整合、集聚发展的需要,探索引导园区企业通过银团贷款、企业集合票据等形式,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形成具有一定规模、自主创新研发能力强、专业领域贡献突出并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产业园区。

(十五)加强对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业务的信贷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为文化企业出口渠道和国际营销网络建设、在国外兴办文化实体、建立文化产品营销网点等提供各种形式的贸易金融产品,推动全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对入选国家重点文化出口企业、重点文化产业出口项目目录的企业和项目,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前提下,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并积极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

(十六)加强创新对文化消费信贷的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通过消费信贷产品创新,为文化消费提供信贷支持和便利的支付结算服务,推动与文化结合的教育、培训、健身、旅游、休闲等服务性消费发展。加强网上银行业务推广,提高文化产业网络支付应用水平。加快完善银行卡刷卡环境,推动文化娱乐、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广告、艺术品交易等行业的刷卡消费,培育文化消费市场。

五、拓宽符合文化产业资金需求特点的多元化融资渠道

(十七)完善文化产业股权融资机制。发挥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风险偏好型投资者支持初创期文化企业融资发展的积极作用,逐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民间资本为主体的文化产业创业资本筹集机制和市场化的创业资本运作机制,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促进文化产业风险投资健康发展。加大对文化企业改制上市的支持力度,完善文化企业上市培育机制,建立宣传文化部门与各级上市办信息交流合作机制,优先将符合条件的文化产业企业列入省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支持、推动文化产业企业利用沪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市场及海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和再融资,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发挥福州、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在文化产业融资中的作用,积极开展文化产业产权融资。

(十八)探索推动文化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等方式融资。积极发挥省级再担保公司和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机构的作用,为中小文化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等方式融资提供便利。对于运作比较成熟、未来现金流比较稳定的文化产业项目,探索以优质文化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为基础,探索开展文化产业项目的资产证券化试点。

(十九)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务。对于设备投入大的文化企业,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租赁公司加强合作,通过直接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等方式满足企业设备购置的各项融资需求。对融资租赁企业购买设备可能出现的资金缺口,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予以支持。发挥人民银行融资租赁公示登记系统作用,提高租赁物登记公信力和取回效率,为发展文化产业融资租赁业务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加强对融资租赁业务的指导监督,促进融资租赁行业规范化,管理统一化,合同统一化,在规避风险的同时促进融资租赁业务有序、规范发展。

(二十)提供各种工具相融合的一揽子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积极加强合作,综合利用多种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推出信贷、债券、信托、基金、保险等多种工具相融合的一揽子金融服务,做好文化企业从初创期到成熟期各发展阶段的融资方式衔接。

六、大力发展文化企业信用增强体系

(二十一)鼓励担保公司为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积极引导担保公司为我省文化产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对为我省十大重点文化产业企业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省级财政安排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按年度担保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并优先获得省级再担保公司的再担保服务。其中:对为我省广播影视业、演艺娱乐业、动漫游戏业、文化旅游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的企业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省级财政按照年度担保额的16‰给予补偿;为我省报刊服务业、出版印刷发行业、文化会展业、广告业和工艺美术业的工业和商贸企业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省级财政分别按照年度担保额的8‰和5‰给予补偿。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整合民间资金共同发起设立文化产业专业担保公司,为文化产业融资提供服务。探索在文化产业融资中引进“桥隧担保”、“担保换期权”等新型担保模式,支持具备高成长潜力的文化企业发展。

(二十二)推进文化产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文化企业信用宣传,增强中小企业信用意识。多渠道采集文化企业信息,扩大、丰富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结合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高对文化企业的信用信息服务水平。推进文化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多层次的文化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发挥信用担保、信用评级和信用调查等信用中介的作用,增进中小企业信用。开展信用培植、延伸金融服务,提高文化企业融资机会。

 

(二十三)创新适合文化企业特点的保险产品。推动文化产业保险发展,为新兴文化企业提供创新创业风险保障。积极发展信用保险和短期抵押贷款保证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为文化企业服务的保险产品。科学合理地厘定针对中小文化企业的保险费率,提高保险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保险服务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