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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福建省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

http://www.ljxww.com  2015-10-16 09:30:45   来源:福州文化创意产业网  【字号

 闽政办〔2011〕222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电影是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文化娱乐形式之一,电影产业集文学、艺术、科技于一体,属于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的文化产业,对于推动文化强省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扩大文化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服务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大局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9号),中宣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广电总局印发的《中国电影2011~2020年发展规划纲要》(中宣发〔2011〕24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有关部署和要求,推动全省电影产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制订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体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紧紧围绕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大局及建设文化强省的战略部署,以丰富电影产品和加快产业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数字化技术为支撑,以现代化基础设施为依托,以科学化管理和人才建设为保障,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正确导向、科学发展、以人为本、服务大众、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基本原则,着力实施精品战略、骨干企业品牌战略和重点项目带动战略,努力增强我省电影产业的整体实力、竞争力和影响力,推动福建电影产业的科学发展和跨越发展。

(二)发展目标

——电影创作生产能力和品牌影响力显著提高。全省电影产量稳步增长,到2015年,电影生产数量达到每年10部以上,质量大幅提高。产业综合效益明显增长,电影经济总量年均增长速度达到20%以上,全省电影产业具有一定规模,培育出若干主业突出、实力雄厚、竞争力强、品牌影响力大的电影骨干企业。

——电影发行放映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电影数字化放映网络日益完善,城镇数字影院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影院数量不断增加,效益不断提升,影院建设规模符合当地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电影数字化以及人口比例分布等要求。2012年底前,实现全省所有县(市)城区均建有一所数字影院的目标,单厅数字影院的座位数不少于300个,有条件的县(市、区)建成3厅以上(含3厅)数字影院;2014年底前,基本实现省定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小城镇均有数字化影厅;2015年底前,实现每个设区市都有一块以上3D银幕,基本实现全省城镇居民平均每5万人拥有一块银幕,全省影院票房收入达到6亿元以上。

——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加强。继续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确保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一场电影,确保每个学期为中小学放映两场爱国主义教育影片。建立健全市场运作、企业经营、政府购买、群众受惠的电影公共服务体系。

——两岸四地及对外电影产业交流合作进一步密切。加强两岸四地电影产业交流合作,逐步扩大合作领域,深化项目对接合作,在电影制作、技术、人员等方面的业务往来及联系更为紧密。积极推动电影走出去,开发适应境外不同地域、不同市场需求的影片,不断增强和提升我省电影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电影行政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健全完善权责一致、分工合作、执行顺畅、监管有力的电影行政管理体制。

二、主要措施

(一)大力繁荣电影创作生产

1.大力实施精品战略,繁荣电影创作生产。充分挖掘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闽都文化、红土地文化、畲族文化、朱子文化等特色文化的传统价值和时代意义,拍摄一批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俱佳的影片。

2.积极扶持现实、农村、少数民族以及少儿题材的电影故事片创作,促进动画片、纪录片、科教片以及适合网络、手机等新媒体新形式传播的产品的生产,努力形成多类型、多品种、多样化的电影创作生产格局。

3.继续支持福州、厦门市国家级动画产业基地建设,加快推进省级影视基地建设。

4.建立健全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大对电影产业的扶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政府贴息、奖励、税收优惠、绩效考评等方式,做大做强电影产业。省财政在省文化产业专项资金以及其它相关资金中,对电影产业发展予以扶持。

(二)积极培育新型电影企业

1.积极推进电影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市、县(区)电影公司转企改制,把转企改制与资源重组、培育新的经营业态结合起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08〕10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政策和资金支持。

2.鼓励通过整合发行放映资源,延伸产业链。以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整合等方式,着力培育壮大我省国有或国有控股电影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一批“专、精、特、新”的中小电影企业。

3.鼓励各类非公有资本、境外资本投资电影产业,外商投资的电影产业,应当遵照国家产业指导目录依法设立,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电影产业格局。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服务,对非公有制电影企业在投资核准、土地使用、财税政策、融资服务、对外贸易等方面给予国有电影企业同等待遇。

(三)进一步扩大电影院线经营规模

1.鼓励和引导城市影院按照规定以资产等多种形式加入电影院线公司。支持电影院线公司以股份制形式强强联合,推动跨地区联合或重组,促进资源整合和结构调整,形成规模效益。

2.着力发展主流市场,积极开发我省二级市场和社区电影市场、农村放映市场,积极开发电影的电视点播、家庭影院放映、互联网点播、手机等移动多媒体播映等市场,加快形成传输便捷、覆盖广泛、层次多样的现代电影市场体系。

3.加强电影放映票务系统建设和管理。认真落实年放映国产电影时间不低于年放映时间总和三分之二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国产影片发行放映考核奖励,不断扩大国产影片发行放映。

4.鼓励电影院线积极探索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吸引合格资本投资和兼并重组,壮大院线规模;积极创新运行机制,优化组织结构;积极面向市场,创新营销模式,推动电影发行、放映一体化,延伸产业链。

(四)加快城镇数字影院建设

1.把城镇影院建设改造作为拓展电影市场建设的重点,按照建设新型、现代化、多厅影院的要求,大力推进城镇影院建设改造。

2.各市、县(区)要将城镇数字影院建设和改造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文化产业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部署,纳入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推进,作为各级、各地文明城市(城区、县城)的重要考核指标。

3.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相结合,采取信贷、税收优惠、补贴奖励等多种手段和措施,加快城镇数字影院建设,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建设商业影院和社区影院。

4.坚持发挥优势、开放合作,鼓励城镇影院按集合影视、娱乐、商业等功能的城市综合体规划建设,鼓励电影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建立互利共赢的发展模式。

5.2012年底前,对目前尚无数字影院的县(市)按照省里有关要求新建或改造数字影院且符合条件的,省财政给予每家数字影院50万元的设备补助。

6.各地对城镇数字影院(城)建设项目选址、立项、征地、投入、办证等给予大力支持。对城镇数字影院建设使用国有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给予土地供应支持,其中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协议方式供地。投资者要专地专用,不准改变用向。

7.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的,要认真执行《电影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审批。对被侵占或改变用途的电影放映场所,要进行整改,限期恢复电影放映。

8.国有或国有控股电影企业要主动与市、县(区)开展合作,积极参与新建、改建及经营城镇数字影院。

(五)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1.继续实施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工程,积极培育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农村电影放映队,巩固农村数字化电影放映,有条件的地方可充分利用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等设施建立固定放映点。农村电影放映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确保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一场电影,同时做到公益电影和商业影片放映场次各占总放映场次的50%。

2.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保障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省财政每年安排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专项资金,对农村电影公益性放映给予场次补助;市、县政府相应落实场次补贴和设备运维经费等配套资金;积极推动农村电影放映制度化、长效化和可持续发展。

3.农村电影院线要积极创新经营机制,按照“统一品牌、统一订片、统一监管、统一开发”的要求,改进经营方式,不断拓展农村电影市场,在广告开发、商业放映等方面搞活经营,不断增强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4.鼓励支持电影企业深入社区、厂矿、校园、军营和广场等开展公益放映活动;大力提倡电影发行放映企业采取优惠票价等多种方式满足农民工、城市低收入居民等群体的需求。将观看爱国主义教育影片纳入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学生放映的爱国主义电影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开支,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影视教育经费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

(六)鼓励多种形式投融资

1.支持适合电影产业发展的融资方式和配套金融服务,加大对电影企业的金融扶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宣传部、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财政厅关于金融支持福建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285号),积极拓展业务范围,创新和开发适合电影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配套金融服务。对符合信贷条件的电影企业,金融机构应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2.支持具备条件的电影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利用银行贷款等多种融资手段,多方面拓宽融资渠道,扩大规模,壮大实力。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国有和国有控股电影企业重组上市。

3.积极探索建立电影产业投资机制。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投资机构或投资基金投资电影产业,解决电影产业融资需求。鼓励大型企业通过参股、控股等方式投资电影,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团体发起组建各类电影投资公司,努力培育电影领域战略投资者,充分发挥市场在推动电影产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多渠道筹集资金。

4.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非公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国发〔2005〕10号)精神,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电影制作、发行、放映、电影院和电影院线、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等多种电影产业领域,努力增强电影产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七)完善科学监管体系

1.坚持依法行政,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电影专资管理体系,提高电影售票监管系统水平。着力推进各级电影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电影行政管理体制。

2.依托我省农村电影放映GPS监管平台,加强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监管。完善0.8K农村电影流动放映,1.3K、2K数字电影放映的市场服务。

3.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切实加大执法力度,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强化监管,防控各种形式的非法电影,坚决打击电影走私、盗版等违法犯罪活动,规范互联网电影传播秩序,保护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规范放映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4.统一规范电影产业数据统计工作,保证电影市场信息全面、准确、公开、透明。充分发挥电影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树立良好形象。

(八)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电影企事业在职人员的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做好电影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

2.加强各类电影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使用。重视既懂电影艺术又懂现代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既懂经营管理又熟悉国际运作的外向型人才培养。结合福建省“海西创业英才”培养计划,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立电影专业学科。

3.创新体制机制,提供优惠环境,吸引高层次电影创作、管理、经营等专业人才来闽工作。积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优秀电影人才脱颖而出的体制机制。

(九)努力拓展对港澳台、对外合作交流

1.健全完善闽台电影产业合作交流机制。积极吸引台湾资本、台资电影企业来闽设立电影机构。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参照对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新建、改造影院的政策,鼓励出台允许台商在闽投资建设影院的先行先试政策。加强闽台电影产业的学术和人才交流,鼓励符合条件的台湾电影专业人才来闽兴业,支持省内电影企业聘用台湾专业人才。继续办好“海峡论坛?影视展映展播周”、“两岸影视制作业峰会”等闽台影视交流活动,积极参与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等大型展会,促进两岸电影产业及项目合作。

2.积极实施电影“走出去”战略。落实国家鼓励和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优惠政策。积极参与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等大型展会,促进电影产业“走出去”。在电影产业人才培养、学术研讨、信息沟通和业务磋商等方面,深化对港澳台、对外交流与合作。建立健全与国外电影产业及重要企业建立良好的对话合作机制,吸收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经验。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从全局高度,充分认识繁荣发展电影产业的重要意义,将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总体规划和布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完善配套,强化措施,推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尽快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和办法,并切实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广电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按照本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认真抓好具体实施工作,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要牵头督促协调本实施意见的落实工作,健全完善电影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配套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本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及时完成。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