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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多地打掉一批“保护伞”、“套路贷”集团!厦门公判重大涉黑案件

http://www.ljxww.com  2018-09-05 11:38:40   来源:福建日报微信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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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福建多地通报扫黑除恶行动最新动态,一起来看——

  涉黑涉恶问题典型案例

  龙岩

  日前,龙岩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件,具体包括——

  •龙岩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原副支队长苏健为涉麻涉毒及涉赌犯罪活动充当“保护伞”问题;

  •龙岩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二大队原大队长陈静为涉麻涉毒及涉赌犯罪活动充当“保护伞”问题;

  •龙岩市公安局中城派出所原科员戴玺为涉麻涉毒犯罪活动充当“保护伞”问题。

  通报称,2014年3月至2018年1月,苏健在担任龙岩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副支队长、巡特警支队副支队长期间,在明知涉麻涉毒犯罪分子非法生产或买卖制毒物品、涉赌犯罪分子非法开设赌场的情况下,接受其请托并收受贿赂,多次为其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其逃避处罚。此外,苏健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2015年至2018年1月,陈静在担任龙岩市公安局技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和网安支队二大队大队长期间,接受涉麻涉毒犯罪分子的请托并收受贿赂,为其打探案情、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法律处罚;承诺在收到举报和公安机关开展相关行动时,为经营微信赌博群的犯罪分子通风报信,致使其犯罪活动未被查处并从中获利。此外,陈静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2015年,戴玺在担任龙岩市公安局技侦支队民警期间,违规将在侦控工作中获取的情报信息,通过他人泄露给涉麻涉毒犯罪分子,为其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其逃避处罚并从中获利。此外,戴玺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最终,2018年4月,苏健、陈静、戴玺等3人,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三人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泉州

  泉州市洛江区双阳街道前埭社区党支部原党员许传忠涉恶问题。2016年8月至2017年9月,许传忠伙同他人以阻拦施工等方式实施敲诈勒索,以威胁方式强迫他人交易。2018年8月,许传忠因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洛江区纪委给予许传忠开除党籍处分。

  三明

  •三明大田县看守所原驻所医生方述坚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

  2017年3月至9月期间,大田县看守所驻所医生方述坚,利用其对看守所在押人员巡诊、救治的职务便利,接受涉黑在押人员的请托,多次为其传递具有涉案信息的信件进行串供,并收受现金5000元及烟酒等财物,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犯罪。7月27日,经县监委委务会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三明大田县看守所辅警郭传旺违反看守所管理规定,私自为涉黑在押人员传递信件并收受好处的问题。

  2017年9月,大田县看守所辅警郭传旺同志利用协助管理看守所在押人员的职务便利,违规帮助涉黑在押人员私下传递非涉案信息信件2封,并接受其家属吃请及收受购物卡300元和酒。8月24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郭传旺同志党内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重大涉黑恶案件宣判

  厦门

  9月1日,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公开宣判以陈某杰为首的重大涉黑案件,该案共有54名被告人和3个被告单位,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17项罪名,案件主犯陈某杰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其他组织成员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至二十年不等。据悉,该案是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厦门市宣判的首起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杰及其组织成员组织非法势力,形成各有分工的组织体系,凭借前期树立的恶名及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采取摆场、打砸车辆、枪击等手段打击竞争对手,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发展成为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在被告人陈某杰的组织、领导下,该组织成员还大肆进行强迫交易、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串通投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非法采矿、故意伤害、妨害作证等犯罪活动以及强行侵占沙场、非法占用土地、违法建设等违法行为,肆意欺压、残害群众,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案案情复杂,涉及被告人人数众多,结合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等因素,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通缉黑恶势力犯罪逃犯

  泉州

  3日下午,泉州市公安局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专项斗争情况和进展。发布会上,泉州市公安局发布通缉10名黑恶势力犯罪在逃人员,呼吁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有关线索,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活动。发现有关情况,请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或泉州市公安局扫黑办举报电话:0595-22180305。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协助缉捕有功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视情况兑现3000元至2万元人民币不等的奖励金。

  10名公开通缉黑恶势力犯罪在逃人员情况

  侯晓斌

  基本情况:男,1986年11月30日出生,户籍地址福建省南安市洪濑镇西市场5号507

  居民身份证号码:35058319861130261X

  案件类别:寻衅滋事

  立案单位:南安市公安局

  王进强

  基本情况:男,1979年11月13日出生,户籍地址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官洋村后园46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350500197911134595

  案件类别:聚众斗殴

  立案单位: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

  张晓彬

  基本情况:男,1990年4月2日出生,户籍地址福建省惠安县崇武镇大岞村大岞670号

  居民身份证号:350521199004021037

  案件类别:寻衅滋事

  立案单位:泉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

  蔡思复

  基本情况:男,1991年10月4日出生,户籍地址福建省晋江市东石镇永湖村西湖南区40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350582199110043558

  案件类别:寻衅滋事

  立案单位:惠安县公安局

  张荣钊

  基本情况:男,1975年11月7日出生,户籍地址福建省南安市官桥镇岭兜村梧园68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350583197511073739,

  案件类别:寻衅滋事

  立案单位:晋江市公安局

  林华鹏

  基本情况:男,1991年8月4日出生,户籍地址福建省德化县水口镇坵坂村院前19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350526199108043515

  案件类别:聚众斗殴

  立案单位:德化县公安局

  陈鸿鑫

  基本情况:男,1998年5月16日出生,户籍地址福建省石狮市祥芝镇后湖三区88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350524199805168310,

  案件类别:寻衅滋事

  立案单位:石狮市公安局

  方小君

  基本情况:男, 1981年3月1日出生,户籍地址福建省永春县五里街镇儒林新村67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350525198103014511

  案件类别:寻衅滋事

  立案单位:永春县公安局

  谢尚贤

  基本情况:男, 1991年3月29日出生,户籍地址福建省安溪县城厢镇镇砖文村后垵街二巷7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35052419910329251X

  案件类别:聚众斗殴

  立案单位:安溪县公安局

  补佳

  基本情况:男,1989年7月23日出生,户籍地址 四川省岳池县恐龙乡黄花岭村1组

  居民身份证号码:51162119890723385X

  案件类别:寻衅滋事

  立案单位: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

  重拳整治“套路贷”

  宁德

  8月31日,福鼎市公安局成功推毁一“套路贷”集团,抓获以温某龙为首的犯罪集团成员共43人。

  2018年7月初,福鼎市公安局获得一条重要线索,城区内有多家“金融公司”从事网络借货业务,且日常经营活动较为隐秘,不对外公开营业,有进行“非法高利放贷”、“套路贷”嫌疑。获得该线索后,福鼎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

  经调查,一个以犯罪嫌疑人温某龙、林某浩、朱某常为首的从事“套路贷”的犯罪集团逐渐浮出了水面。2017年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温某龙、林某浩、朱某常三人在福鼎市城区先后开设多家公司,以“网络吸引借款”、“砍头出借”、“威胁逼迫”、“跨平台平账”等一系列组合“套路”违法从事网络贷款业务并牟取巨额利益,同时犯罪嫌疑人温某龙还掌控参与多家网络放贷公司进行“套路贷”犯罪经营活动。

  8月31日下午15时,福鼎市公安局抽调近百名警力对四个窝点同时收网。成功摧毁该“套路贷”犯罪集团,抓获以温某龙为首的犯罪集团成员43人,其中刑事拘留39人,扣押手机83台、作案电脑101台,“玛萨拉蒂”、“奔驰”“奥迪”等名车各1辆,冻结涉案资金476万。经初步调查得知,该“套路贷”犯罪集团自成立以来,共累计放款流水达1亿多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福州

  近日,福州警方组织500多名警力,一举摧毁以魏某某为首的特大“套路贷”黑社会组织,先后在福州、莆田、漳州等地抓获涉案人员60余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00余起。经侦查,该组织放贷金额上亿元,受害群众达数百人,系福建省近年来破获的最大一起“套路贷”违法犯罪案件。

  被害人之一林某于2017年6月到嘉沁公司子公司东升公司借款,被蒙蔽单方面签订借款合同、收条、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并办理了房产交易委托公证、房产抵押登记等,东升公司骗取了房产的买卖、收款等处置权。

  林某出具22万元借条,在收到东升公司转账22万元后,被收取1.85万元“砍头息”“看点费”等费用,实际借得20.15万元。

  同年7月因林某需要继续借款,东升公司王某某、黄某某答应帮忙办理银行抵押贷款骗取了林某位于台江区上海新苑的房产证,并以办理银行贷款需要走银行流水为由,骗取林某提供建行卡、农商卡配合制造林某收款的银行流水,先后向林某建行卡、农商卡转账200余万元再转走,造成林某借款200余万元的假象,瞒着林某将抵押的房产过户转移占为己有。

  其间,因林某妻子反对林某以房产抵押借款,王某某、黄某某伪造了上述房产的房产证继续蒙骗林某。之后,王某某、黄某某等人以同样的方式诱骗林某以其闽侯博仕后龙港城的房产抵押借款。在林某没有实际借款的情况下,于2017年9月将房产过户到东升公司林某某名下。林某实际借得20.15万元,两套市值400余万元的房产被骗走。

  日前,魏某某等52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诈骗、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侵犯公民信息、高利转贷、虚假诉讼等罪名被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