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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伪造房产证书借款骗钱构成诈骗罪获刑

http://www.ljxww.com  2018-08-03 17:17:44   来源:连江新闻网  【字号

  连江新闻网讯 为能借到钱,竟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伪造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抵押。近日,经连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董某平有期徒刑十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判处陈某宝有期徒刑八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2015年2月3日至2015年7月24日期间,董某平虚构道路工程建设用款,假冒谢某俤的名义,使用伪造的谢某俤身份证复印件、连房权证L字第20142730号和连房权证L字第20130823号《房屋所有权证》作为抵押等方式,分六次骗走被害人王某玉98万元人民币,用于偿还他人借款和用于投资原油、白银期货。其中于2015年2月3日、2015年2月13日,董某平伙同陈某宝假冒谢某俤的名义,使用伪造的连房权证L字第20142730号《房屋所有权证》和连房权证L字第20130823号《房屋所有权证》作为抵押,并由陈某宝使用伪造的身份作为担保人,分二次向王某玉共借款50万元人民币,董某平将其中40万元人民币偿还给陈某宝。案发前,董某平以支付利息的方式偿还给王某玉共计人民币129200元,其中于2015年2月3日、2015年2月13日的两笔借款50万元以支付利息的方式偿还了7.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董某平、陈某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身份信息,以伪造的房产证、土地证作为抵押,骗取王某玉钱款。其中董某平参与诈骗的钱款达人民币82.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陈某宝参与诈骗的数额达人民币41万元,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某宝有前科,予以酌情从重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刘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