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点为临时销售点,其零售许可期限不超过三十日;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确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时间。
从2016年开始,我县限制燃放区域内所审批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均为临时销售点,其零售许可期限不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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