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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古民居保护、开发和利用的几点建议

http://www.ljxww.com  2016-01-19 21:31:54   来源:连江新闻网  【字号

  古民居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乡土文化的历史记忆,是我们祖先留给我们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遗产。2002年,时任福州市委书记习近平在《福州古厝》一书序言中强调:“保护好古建筑、保护好文物就是保存历史,保存城市的文脉,保存历史文化名城无形的优良传统。”

  连江县虽然没有成片、大规模的古民居群,但是连江古民居不乏建筑精品,像一颗颗珍珠撒落在连江的每个角落,值得我们保护、开发 和 利用。比如,东湖镇岩下村留耕堂、长龙吴氏文魁第、丹阳镇坂顶郑氏三落厝、透堡镇杨氏集诜堂、式好堂、马鼻镇玉井村存耕堂,等等。这些散落民间的古民居,都是连江古民居中的建筑精品。

  一、古民居保护的现状和特点

  连江县是一座有着千年历史的古县城, 具有 独特的历史和自然环境,老祖宗给我们留下了极其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2012年,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普查,透堡镇古民居 有 210多处,定海村古民居有105处。2015年,县住建局普查我县重点历史文化建筑、特色建筑49处,其中上报市规划局15处。

  连江古居的主要其特点有:一是清代建筑占据主流。从现存古民居来看,明代时期的木构建筑保留得也比较少,清代中晚期建筑成为主流。二是院落布局形成特色。外墙为高大的防火墙,内房有的是二进院落,有的是三进院落,有大厅、天井、披榭等,中间有长廊“横弄”,既作通道又可防火。三是体现浓厚书卷文化。许多古民居的匾额上,经常见到“耕读传家”的内容。有的古民居堂号直接取“留耕”“存耕”等,均秉持耕读传家的思想。四是门窗木雕精美花俏。我县古民居在建筑雕刻艺术上,以木雕装饰为主体,在瓜柱、雀替、门窗、梁托四大构件上,造型逼真,表现出高超的装饰艺术水平。石雕、泥塑、灰雕、彩绘等工艺水平精湛。

  这些古民居经过“四清”、“文化大革命”等多次政治运动冲击和破坏,加之岁月侵蚀,许多古建筑木雕、门楣窗花、斗拱等建筑构件被破坏,檐皮、梁坊、屋柱等风化腐朽严重。同时,随着时代的变迁,城镇化的进程,以及新农村建设的大力推进,连江许多古民居年久失修,濒临坍塌、废弃 , 古民居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形势严峻。

  二、当前我县古民居保护存在的问题

  1、古民居的保护意识薄弱。 古民居不仅是见证历史的年轮,更蕴含着一个地方文化特色的丰富“基因”。一座精巧的古民居,就是一件精美的艺术品,就是一部记载人们悲伤、欢乐的文化史和生活史。在新农村建设中,干部和村民普遍对古民居建筑保护意识不强,对它的不可再生性以及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够,擅自拆除古民居建筑的现象时有发生 , 以致许多村落的传统本色逐渐消失 。

  2、古民居家底不清。 对我县古民居数量、资源分布、保护现状、历史及文化价值等没有详细资料 , 一些极具历史及文化价值的古民居建筑,未列入文物保护范围。 2014 年,住建 部门 曾经委托各乡镇中小学对古民居进行摸底,由于缺乏专业知识,摸底情况不全面、不完整。

  3、古民居存在“人去楼空”现象。 由于古民居 配套设施相对简陋, 许多村民 因生活不便,纷纷搬出古民居,住上了新村。因而,农村很多古民居 出现 “人去楼空” 现象 。人是建筑的灵魂,因无人居住、维护和管理,部分古民居 日渐衰败,更加速了古民居的毁坏和消失。

  4、古民居文物失窃现象时有发生。 由于当前文物的市场价值,一些犯罪分子铤而走险, 把 黑手 伸向古民居 。又因古民居少人居住,或老弱妇孺住在里面,所以犯罪分子屡屡得逞。近年来,古民居经常发生石础、构件被盗事件。敖江镇岱云村古民居整幢文物构件被盗,破坏严重 ; 丹阳镇松岭村章朝轼古民居被盗等等。

  5、古民居的维护资金不足。 一些古民居 产权所有人面对出现漏水、坍塌的古民居, 因 缺乏维护经费,只能望“古”兴叹,无力维修。而且,按照现行政策,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不能补贴私人产权的文物,不少具有重要价值的古民居,因而无法得到及时的维修保护。

  三、对古民居保护、开发和利用的几点建议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加强国家重大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建设,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古建筑、古民居是尚存于世的历史辉煌。它们从不同的角度,展示了连江历史文化的演进历程,从中让人领略到了古朴而又清新的文化气息,是宝贵的文化遗产,蕴含着深厚的历史文化信息,被誉为经典的民间文化生态“博物馆”、乡村历史文化“活化石”。古建筑、古民居的保护开发,不仅有历史文化遗产的抢救意义,也有地域文化学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意义,而且在“美丽乡村”建设中,更有寄托“乡愁”,保护地域文化基因的重要作用。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对古民居保护的宣传。保护好古民居这一祖先留下的宝贵遗产,是增强发展后劲,提高竞争力,提升文化软实力的需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要加大保护古民居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在世界博物馆日、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日等纪念日,面向社会和公众开展保护古民居的宣传活动,使古民居保护开发深入人心。文化部门要加强对古民居保护的研究,组织和鼓励社会各界、民间团体研究挖掘古民居的文化价值,研究古民居的风貌特色、建筑艺术,研究古民居保护开发的有效途径和改革措施。

  2、开展全县古民居普查,摸清家底。 建议文物主管部门对全县的古民居进行一次详细的普查和摸底。组织专业人员,搜集、整理全县古民居资料,编辑出版《连江古民居》。

  3、出台古民居保护管理办法。 建议县政府 牵头相关部门研究制定 出台《连江县古民居保护管理办法》,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对古民居保护要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开发原则等提出具体要求,确保“有人管事、有钱管事”。文物部门要强化对古民居内文物的管理工作,对于零散地收藏在村民家中的文物,要对其登记、建档,并与收藏人签定文物保护责任状,确保文物安全。

  4、确立一批古民居作为重点保护。 在全县古民居普查的基础上,按照古民居的建筑特色、建筑规模、建筑质量和历史文化价值对古民居进行分级评价,根据结果划定不同的保护区域,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在全县范围内,确定一批古民居重点保护对象,实行挂牌保护。特别是对于有可能即将消失的古民居,文物、城建、规划等部门应协商提出保护方案。对于一些可能造成古民居毁坏的不合理城市规划要敢于说“不”。

  5、设立古民居维护专项资金。 建立古民居保护长效投入机制。一方面,县财政设立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基金,单列预算、专项管理,用于古村落、古民居的普查、鉴定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 ; 另一方面,探索市场运作方式,吸纳民间资金参与,在文物部门的指导下对单体民居进行保护。

  6、加大对文物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对涉及古民居文物案件,公安、检察部门加大侦破力度,全力追回被盗文物,从重从快惩处犯罪。同时,对侦破案件要扩大宣传,教育更多的人。

  7、积极推介古民居,作为农家乐、乡村游的重要载体。 纵观国际、国内各地做法,对古宅进行单纯“保护”的做法其实 很低效。欧洲许多国家,即便历史再悠久的老宅子,修缮后始终有人居住 , “有人住”才更利于房子的保护,才能延长房子的寿命。要鼓励民间资金进入,让有识之士来“认养”古民居 ,不失为一种选择。同时,要出台有效制约机制和相关法规,才能确保古民居不受损。

  8、利用古民居建立博物院、纪念馆。 我县当前还缺乏全县性大型的民俗博物馆、海洋博物馆等一些专业性的馆、所,可以探讨由财政出资收购或租赁一些古民居,建立连江民俗博物馆、连江海洋博物馆、连江黄花岗十烈士纪念馆等类似纪念馆,供青少年、游客参观。这样,即保护了古民居,又发展了新的文化元素,作为全县的文化教育基地。

  2014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北京考察工作时强调。“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首届中国古村大会”于2015年11月1在浙江乌镇举行 , 大会再次呼吁加强对古民居、古村落的保护,探讨古村保护与活化,实现传统乡村物质与非物质要素保有与传承。

  我们相信,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县直有关部门的努力下、在全体委员的关注支持下,我县的古民居会得到很好的保护和开发。

  (政协委员陈荣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