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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驾驶员交通违章罚款 9日起可网上缴纳

http://www.ljxww.com  2012-12-08 13:09:21   来源:东南网  【字号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海都网记者 周德庆 通讯员 林霖) 昨日,记者从省交警总队获悉,从12月9日起,全省的驾驶员可通过登录“福建省网上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缴纳罚款信息平台(试用版)”查询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缴纳罚款。

  据省交警总队介绍,网上处理的违规行为包括依法给予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但营运客货车、危化品运输车辆和校车除外。

  此外,在网上一次处理同一辆机动车10起(含)以下违犯行为的当事人,需参加网上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并做5道考题;处理11~15起(含)违法行为的,需做10道考题并观看交通安全宣传片。以上考题必须全部答对,否则不能通过“平台”进行网上处理罚单。每个当事人每次最多处理15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省交警总队提醒,具体细节可登录福建省公安公众服务网(网址:http://www.fjga.gov.cn)查询。

 

  福建司机明起可上网销单 销单前须答对全部考题

  司机因小错吃罚单,到处理窗口排长队销单的麻烦马上就能解决了。记者昨日从省交警总队获悉,12月9日起,我省网上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和缴纳罚款信息平台(试用版)开始试运行。届时,我省司机可以网上销单了,不过销单前得先做几道交规考题,以提高安全意识。

  网上销单只罚款不记分

  据省交警总队有关人士介绍,福建省网上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缴纳罚款信息平台(试用版),将于12月9日起在福建省公安公众服务网(网址:http://www.fjgat.gov.cn)的“服务大厅”栏目与市民见面。市民通过该平台,可以实时处理个人交通违法行为,在线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该平台开启后,各地交管部门技术监控资料记录且依法可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即依法给予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可以在线销单,但营运客货车、危化品运输车辆和校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外。

  警方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含网上处理)或《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所认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罚款处罚的,也可通过该平台缴纳罚款。而且,警方对通过该平台处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按规定只罚款不记分。但是,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涉嫌交通违法的司机在缴纳罚款前,应当查看警方提供的交通技术监控资料,没有异议后才能通过该平台销单。

  当事人如有异议,可在接受处罚之日起(即通过该平台处理完毕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处罚机关为各县(市、区)交警大队的,向该大队所属的县(市、区)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处罚实施机关为高速公路交警大队的,向该大队所属的高速公路交警支队申请行政复议。

  销单前须答对全部考题

  为了方便群众查询个人及车辆的交通违法情况,该平台还特别设置了人性化车辆违法信息查询功能,司机只需在“查询条”输入车牌等信息即可查询。为提高自身交通安全意识,平台给司机销单设置了“门槛”,

  即要先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网上课堂”学习。根据规定,一次处理同一车辆10起及10起以下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做5道考题;处理11起至15起,应做10道考题并观看交通安全宣传图片。考题须全部答对,如果未完成规定数量的考题、考题未全部答对或交通安全宣传图片未观看完毕的,均不能在线销单。该平台每次最多处理15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另外,该平台使用了“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网络版)”,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执收单位和代收银行间财政票据、资金项目在线监管并实现信息的及时交互。缴款人在该平台缴交罚款完成后,详细记录缴费人每笔网上缴费信息,方便缴款人查询缴费单据及验证电子票据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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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该平台缴纳罚款完毕后,《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罚款票据的数据信息均已生成。需打印纸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可持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到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交警大队申请打印。不过,在平台试运行期间,不提供打印纸质票据业务,网上缴费提供纸质票据相关事宜,以省财政厅具体通知为准。(来源: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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