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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将改革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教师可跨校评聘

http://www.ljxww.com  2013-03-28 19:59:39   来源:东南快报  【字号

  福州今年将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改革后,全市将增加4000多个中级职称、2000多个高级职称。福州市政府昨日召开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部署会议,透露了上述消息。

  按照省里统一部署,福州市作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实际改革试点的具体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市、县(市、区)教研室、电话教育机构、教育督导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等专业技术职务是中小教师系列的事业单位。民办学校可参照本方案组织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学校要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并按一定比例(不超过1:1.5)差额确定推荐评审人选。出现岗位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以利于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教育资源的均衡设置。

  将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体系

  据了解,福州市现有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共47383人,约占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总数的65%,其中中学教师共22139人,中学高级教师4679人,占21.13%;中学一级教师10325人,占46.64%。小学教师25244人,小中高教师244人,占1%;小学高级教师15457人,占61.23%。

  此次试点将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后的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中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将统一办理人员过渡手续

  在人员过渡方面,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一级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

  在全省中小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暂缓期间有部分教师退休,考虑到这部分教师是因为职称改革试点的原因未能参加职称评审,为妥善处理暂缓评审期间退休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经省里统一部署,2011年9月1日至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结束之前退休的人员,可申报评审任职资格但不予聘任,不与工资待遇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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