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新闻网讯 30日结束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批准2013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方案将安排6亿元支持省会中心城市建设。
经国务院批准,2013年全国发行35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核定我省债券规模为83亿元(不含厦门14亿元),比2012年增加23亿元。按照要求,地方政府债券的安排要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
结合我省实际,这些债券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安排31亿元用于交通、保障性安居工程和重大水利建设,其中19亿元用于市县交通路网及其配套设施建设,8亿元用于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4亿元用于已开工和新开工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排37亿元用于新经济增长区域建设,其中10亿元用于平潭综合实验区基础设施建设,6亿元由福州市统筹用于省会中心城市建设;还安排15亿元用于市县产业园区、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等公益性项目建设,其中13亿元重点支持市县反映较为集中、属于我省“十二五”规划重点发展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旅游、传统工艺美术、农产品深加工等特色产业园区。
(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