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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发布一批违纪通报!私设“小金库”、公款旅游……这些人被处分!

http://www.ljxww.com  2019-01-02 11:05:11   来源:东南网  【字号

  日前

  福建发布一批违纪通报!

  福州、漳州、三明、

  涉及

  莆田、宁德、龙岩等地!

  这些人被处分!

  福州

  福州: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福州市物资总公司原党委委员、原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叶邹艳违规决策发放补贴问题。

  2013年至2016年,叶邹艳在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并主持全面工作期间,违规决策超出当年年度核定工资总额发放“过节费”“开门红”等补贴,共计50.25万元。2015年2月至2017年7月,叶邹艳在担任该公司工会主席期间,违规决策以现金形式发放工会福利,共计5.17万元。此外,叶邹艳还存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叶邹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追缴。

  2.永泰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原站长鄢行钿违规决策发放补贴问题。

  2013年至2015年,鄢行钿违规决策向公车加油卡副卡充值3.6万元,作为该站工作人员私家车加油使用。鄢行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追缴。

  3.连江县殡仪馆原馆长陈如术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5年春节前,陈如术收受该馆合同工共同出资筹得的0.5万元礼金;2017年春节前,陈如术再次收受该馆职工共同出资筹得的0.75万元礼金。陈如术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留党察看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

  4.罗源县隆盛社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经理吴卫民违规送礼问题。

  吴卫民为感谢罗源县供销社时任主任林铭(另案处理)在工作调动及职务晋升方面给予的帮助,2011年至2016年每年的春节前,均送给林铭拜年礼0.1万元,共计0.6万元。吴卫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

  5.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安投资区党工委副书记陈学松公车私用、私驾公车问题。

  2016年8月,陈学松多次私驾公车处理个人搬家事务。陈学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缴相关费用。

  6.闽清县城乡管理联合执法大队坂东中队原负责人陈弦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

  2017年3月至10月,陈弦在开展“两违”执法过程中,先后4次接受管理对象安排的吃请,并收受礼品,致使违建问题未依法查处。陈弦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并被辞退。

  福清: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林丽芳违规收受礼品问题。

  2015年2月21日和2016年2月6日,林丽芳先后两次分别收受阳下街道北林村原村主任林风(另案处理)所送的一盒金线莲、三瓶酒、一盒茶叶和一条烟等礼品,价值约4000元。此外,林丽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林丽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撤职处分,降为科员,调离福清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并收缴违纪款。

  2.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魏子康违规接受旅游服务、违规收受礼品问题。

  2013年7月15日至19日,魏子康接受其管理服务对象林德发(另案处理)邀请,与林德发等人共同到台湾旅游。魏子康仅支付往返交通费用和景区门票费用1000多元,其余吃饭、住宿、景区之间租车等费用均由林德发支付。2013年至2016年期间,福清某农林木业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吴某为了感谢魏子康对其企业的关照和支持,每年春节、中秋节期间分别送给魏子康500元、200元,4年8次共计2800元,魏子康均收下并用于个人生活开支。此外,魏子康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魏子康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收缴违纪款。

  3.福清市档案局局长薛云贵办公用房超标问题。

  2016年12月,福清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要求各单位对办公用房情况进行自查整改。福清市档案局隐瞒了该单位领导办公用房超标情况,未如实填报。2017年5月至6月,福清市委巡察组对市档案局开展专项巡察,发现上述问题并要求薛云贵对超标办公用房进行整改。2017年8月至9月,薛云贵在自己办公室增设一张办公桌,并增设该局办公室负责人杨某的桌牌。2017年10月,福清市纪委在实地调查中发现,办公室负责人杨某并未与该局局长薛云贵一起办公,薛云贵未按要求整改办公用房超标问题,以假整改应付检查。薛云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鼓楼: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6年至2017年期间,时任水部经合社副书记王芳(主持经合社工作)未经经合社“两委”会议研究及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私自决定从管理费用中列支,以发放春节“开门红”补贴名义,违规向水部经合社9名“两委”委员及工作人员发放补贴4300元,王芳和报账员张伟各领取500元。2018年3月,区委巡察组发现该问题后,上述9人已将违纪款退还水部经合社财务账户。2018年11月21日,水部街道纪工委给予王芳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张伟诫勉谈话处理。

  连江: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筱埕镇供水公司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

  经查,2015年底,筱埕镇供水公司经理陈明崇与党支部书记陈依德商议决定,以组织外出旅游作为该公司职工福利。2015年12月及2016年7月分别由陈依德和陈明崇带队,共计10人前往广西桂林旅游,旅游产生费用1.8万元,在该公司财务账报销。2017年初,筱埕供水公司再次决定组织职工外出旅游,并于2017年5月,由陈依德带队,共10人前往上海、杭州、乌镇等地,产生费用1.2万元在该公司财务账报销。2017年6月,2名未参加集体旅游的职工分别将个人旅游费用合计0.3万元在公司财务账报销。2018年12月13日,县纪委给予陈明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陈依德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款。

  2.县委农办扶贫小康科原科长邱奕仰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及收受礼金问题。

  经查,2014年10月至2016年5月,邱奕仰抽调参与连江县东湖镇罗山集中安置小区(一期)主体工程监督管理工作,先后两次接受该工程施工方邢某球的宴请。其中:2014年10月,在凤城镇某大排档接受宴请;2016年5月,在凤城镇某酒楼接受宴请。此外,邱奕仰还收受邢某球及管理对象雷大华(另案处理)、兰传水(另案处理)等人送的礼金2000元及购物卡2000元,共计4000元。2018年11月7日,县监委给予邱奕仰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款。

  漳州

  华安: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县二轻集体工业联社原副主任科员邹振城违规收受礼品的问题。

  2014年至2018年间,邹振城先后五次在春节前收受某茶叶企业所送高档香烟、酒等物品。因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7月,邹振城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为科员;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县汰口农场党支部书记李珠斌公车私用及私车公养的问题。

  2016年间,李珠斌先后6次违规驾驶汰口农场公车,往返汰口农场至沙建镇汰口漳华路段接送其女儿;2016年以来,李珠斌先后多次违规在汰口农场报支办理个人事项所产生的私家车高速通行费。以上违纪款项已追缴,因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2月,李珠斌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县汰口农场场长郭国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2014年至2017年间,县汰口农场违规给农场党支部书记李珠斌、场长郭国华、副场长郭宝国三人发放各类津补贴合计58630元,违纪款项均已退缴。郭国华作为汰口农场场长,对此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因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2月,郭国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三明

  三明: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永安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危化科科长、综合监督管理科科长俞志斌接受管理服务企业宴请问题。

  2017年12月、2018年1月,俞志斌到某管理服务企业开展安全设计评审、安全检查工作之后,分别在该企业内部食堂、永安市某酒店接受企业安全部负责人的宴请,两次费用共计人民币2745元。2018年3月,永安市监委给予俞志斌记过处分,并责令退缴相关费用。

  2.建宁县经信局节能中心主任、建宁县顺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总经理余正祥违规发放领取津补贴问题。

  2015年8月至2017年12月,余正祥以降温费、星期六加班补贴、春节慰问金等名义,违规领取津补贴共计56310元;以购买工作鞋、工作服和体检补贴的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40200元,其个人领取4800元。2018年5月,建宁县纪委给予余正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款项。

  3.将乐县电大工作站站长王立生等人借公务差旅之机公款国内旅游问题。

  2014年5月,王立生担任将乐县水南中学校长期间,带队赴宁夏支教考察。考察结束后,经王立生提议,一行四人于2014年5月23日至25日前往四川省成都市区及当地多处知名景点游玩。绕道旅游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各项费用合计7841元,于2014年6月经王立生审批同意后在水南中学财务核销。此外,王立生还利用职便,在水南中学财务违规报销本次公务出差期间应由个人支付的市内交通费、餐饮费等费用合计7199.6元。2018年10月,将乐县纪委给予王立生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款项。

  4.沙县财政局农业股原股长叶显荣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3年至2017年,叶显荣在担任沙县财政局农业股副股长、股长期间,先后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拜年礼金、项目验收费、购物卡等共计人民币12700元。2018年12月,沙县纪委县直机关工委给予叶显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款项。

  5.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吴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郑岩冰私车公养问题。

  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郑岩冰在任大田县吴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期间,先后多次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金额共计1958.77元。2018年12月,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委给予郑岩冰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款项。

  清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清流县民政局原副局长、老龄办原副主任江尾春,原县老龄办干部伍智敏,县光荣福利院原院长谢克明,县光荣福利院原副院长、护理长叶桂云违规公款旅游问题。

  2013年6月28日,江尾春、谢克明、伍智敏、叶桂云前往外地参加业务培训,擅自决定不到培训机构报到、不参加培训,直接前往培训地点周边旅游景点旅游,违规公款报销旅游的相关费用,且在2015年7月县纪委审查调查和2017年11月县委巡察县民政局期间,采取串供、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对抗组织审查。2018年11月,江尾春、伍智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谢克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叶桂云(非党)在作出处分决定前已退休,不再作处分决定,收缴相关当事人违规报销费用。

  2.清流县城管局市场服务中心原主任曹红球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公款购买赠送礼品问题。

  2013年8月至2017年7月,曹红球以发放双休日加班补贴、节假日加班补贴、早中晚值班补贴、夜间冲洗市场地面补贴、清理下水道补贴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188172.5元,且在2017年7月未按有关文件要求开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问题自查自纠。2013至2016年,曹红球还多次安排他人虚增市场服务中心人员工资、补贴,套取19364元在账外开支,其中12472 元用于购买土特产赠送他人以及购买香烟等。2018年3月,曹红球被免去县城管局市场服务中心主任职务;2018年12月,曹红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收缴违纪款项。

  莆田

  莆田: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仙游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郑松华违规接受宴请等问题。

  2017年6月,郑松华到园庄镇某农业合作社检查2016年度排污费申报情况,之后接受该企业安排的宴请。此外,郑松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9月,郑松华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被免去副大队长职务。

  2.荔城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原党支部书记、副主任陈全祥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3年至2016年,时任荔城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党支部书记、副主任(主持工作)陈全祥,擅自决定以节假日值班等名义给该校8名教师发放各类津补贴共计17.67万元,其中陈全祥本人领取3.86万元。此外,陈全祥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8月,陈全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缴违规领取的津补贴。

  秀屿: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东峤镇计生办原负责人黄开荣违规收受监管服务对象礼品问题。

  2015年至2017年春节期间,黄开荣共违规收受多名村干部为拉近关系或请求在计生工作上给予关照而送给的烟酒等财物共计5020元。2016年间,黄开荣违规收受东峤镇霞东村村民为请求其帮忙协调建房事宜而送的茶叶共计8400元。此外,黄开荣还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18年12月,秀屿区纪委监委给予黄开荣留党察看一年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2.平海镇山星村原党支部书记黄万章违规收受监管服务对象礼品礼金问题。

  2015年3月,黄万章违规收受山星村村民为请求其在建房审批和监管等有关事宜上给予支持和关照而送给的礼金、烟酒等财物共计8000元。此外,黄万章还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18年12月,平海镇纪委给予黄万章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龙岩

  龙岩: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龙岩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卢立煌违规公车私用、公款吃喝问题。

  2013年至2016年期间,卢立煌先后4次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并违规领取差旅费补贴共计900元;先后6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用公款报销本应由个人承担的餐费共计3531元,其本人应承担1216.1元。2018年12月,卢立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2.新罗区铁山镇人大主席谢智明违规收受礼金、“私车公养”问题。

  2014年至2016年春节、中秋节期间,谢智明先后3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购物卡,共计6000元;2014年9月至2016年9月间,谢智明将单位公车的“闽通卡”用在其私家车上,支付私车过路费2748.25元。2018年9月,谢智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3.武平县农业局畜牧技术推广站站长刘信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2014年至2017年5月期间,刘信连在对辖区畜牧企业项目评审验收工作中,先后8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购物卡和加油卡等折计7700元。2018年9月,刘信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4.漳平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原大队长薛伟芳、原副大队长王德应私设“小金库”用于公款吃喝、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

  2013年1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薛伟芳与王德应商议后,决定以单位的楼面破旧、漏水和车辆油费支出等理由要求漳平市某运输公司提供油费赞助,以虚开正式加油发票的方式虚报汽油费共计73899.32元,该款主要用于违规公款宴请、购买茶叶烟酒等用途;2013年至2017年期间,薛伟芳、王德应先后多次违规接受漳平市某运输公司、某贸易公司等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此外,薛伟芳、王德应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2018年5月,薛伟芳、王德应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漳平: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芦芝镇芦芝村党支部原书记严建荣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问题。

  2014年1月,芦芝镇芦芝村党支部原书记严建荣未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同意,在村部一楼违规利用公款宴请芦芝村2013年度年终总结会的党员和村民代表用餐,共计2800元,并于村财中报支;2014年7月,在未达到村民代表大会的法定参会人数研究同意的情况下,借“七一”党员活动之名违规发放食用油,共计3658元,并在村财中报支。2018年8月,漳平市芦芝镇纪委给予严建荣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费用予以退缴。

  2.漳平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违法违章处理中心负责人洪春源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2013年至2017年,漳平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违法违章处理中心负责人洪春源多次在漳平五一林场斜对面天易酒家、桂林街道九龙桂冠大门旁边的拱桥番鸭馆或农家菜馆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2014年1月至今,洪春源在处理违法违章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贿送的新华都超市购物卡,累计人民币计2500元。2018年12月12日,驻市经信局纪检组给予洪春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宁德

  周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周宁县原七步中心小学校长李佛送超范围接待问题。

  2014年6月至2016年2月,李佛送提供超范围接待6次,费用共计2350元在该校账户报销。2018年11月,李佛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2350元,上缴国库。

  2.周宁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私设“小金库”问题。

  2009年2月至2017年,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未将办公场所补助款17.6万元存入账户,经时任新农合管理中心主任刘芳正同意,用于支付办公场所租金、车辆维护、误餐、节日补贴等。2018年9月,刘芳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23475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