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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成年人诉讼案件中引入“合适成年人”制度

http://www.ljxww.com  2015-05-11 14:45:49   来源:连江新闻网  【字号

  连江新闻网讯 近日,连江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颜某盗窃一案的过程中,通知坑园镇司法所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本案合适成年人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中未成年人颜某从小父母离异,一直跟随父亲生活,缺乏家庭关爱,初一没读完就辍学在家,步入社会后,未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与有不良习气的人交往,加之缺少家庭监管,导致其误入岐途。2014年11月底,颜某盗走了他人停放在连江县凤城镇文明东路的一辆助力车,并以人民币1000元的价格卖出,该助力车被追回后经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610元,该案系颜某于2014年因犯盗窃罪被刑事处罚刑满释放后的再次犯罪。在审理过程中,颜某父亲因犯罪被关押至看守所无法到庭参加诉讼,其母亲亦一直无法联系。为充分保障颜某的合法权益,连江法院向县关工委发函,通知县关工委指派未成年人颜某所在坑园镇司法所的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合适成年人到庭参加了诉讼。经庭审教育,被告人颜某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表示悔过。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颜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合适成年人制度是指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中父母不能或不愿出庭的情况下,挑选符合一定条件的合适成年人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出庭,确保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据悉,去年连江法院与县委政法委、检察院、公安局、关工委共同出台了《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的若干规定》,建立合适成年人信息库,明确了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的程序办法。

  (通讯员 陈丽萍 林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