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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淘宝QQ群买卖个人信息获刑拘役5个月罚金2000元

http://www.ljxww.com  2018-01-10 16:22:06   来源:连江新闻网  【字号

  连江新闻网讯 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以及信息化建设的推进,信息资源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和社会财富,与此同时,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个人信息安全已成为一个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近日,经连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向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6年3月份左右至2017年3月13日期间,同案人孙某(已起诉)在连江县凤城镇出租房内通过电脑网络恶意申诉和随机碰撞方式非法从淘宝网获取他人含有支付宝账号、支付密码等信息的实名淘宝账号,并将上述实名淘宝账号贩卖给被告人向某宇等人。

  2016年11月至2017年5 月期间,被告人向某宇通过网络通讯工具QQ向孙某购买了58条含有支付宝账号、支付密码等信息的实名淘宝账号。

  另查明,向某宇利用其获取的实名淘宝账号非法获利人民币600元。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是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行为。

  本罪的保护法益是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公民个人信息关系到每个人日常生活的开展、正常生活状态的维持,不仅关涉个人名誉,同时影响个人的社会评价。公民个人信息的破坏或侵害,既可能给公民带来物质上的损失,也可能造成精神上的伤害,并影响公民在社会经济生活、社会政治生活中各项权利的实现。

  (通讯员 刘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