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连江新闻网 >> 国内国际 >> 正文

器官捐献协调员:试点一年零捐献记录

http://www.ljxww.com  2012-12-10 17:44: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器官捐献协调员:器官分配要经得起推敲

  这一例没实现是因为某家医院和潜在捐献者家属间有私下承诺,表示要在捐献后进行经济补偿。

  刘文华得知此事,坚决中止了该案例的协调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李静 | 南京报道

  “明年春节后,中国将在全国铺开器官捐献分配和共享系统。”2012年11月底,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在广州透露这一消息,并指出人体器官捐献试点自启动以来成果明显,预计中国人体器官移植将在一至两年内取消对死刑犯器官捐献的依赖。

  外界将这一消息解读为中国器官捐献和移植事业即将进入转折点。据世界卫生组织报告,中国人体器官移植总量目前已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美国,与此同时,中国每年约有150万人需要器官移植,但每年仅有1万人能够接受移植手术。

  为缓解差距巨大的供需比,中国过去长期依赖死刑犯器官捐献。随着中国各项建设的推进,建立公民器官捐献体系成为必然选择。

  2012年两会上,黄洁夫曾表示,器官紧缺是中国器官移植发展的瓶颈,由于缺乏公民自愿捐献,死囚器官成了器官移植的主要来源。在卫生部和红十字会组织下,中国即将建立器官移植应对系统。

  为了在国家层面建立公民自愿捐献器官的正规渠道,自2010年3月以来,中国已陆续在20多个城市试点人体器官捐献。经过两年多的尝试,这些试点城市摸索出了怎样的经验?中国即将建成的器官捐献体系还面临哪些障碍?作为器官捐献试点过程中基层的工作人员,每一个试点城市的器官捐献协调员,无疑有着最深刻的体会。

  “零捐献”这一年

  刘文华是南京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部长助理,从2010年3月开始,他有了一个新身份:器官捐献协调员。南京是全国第一批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城市,上述新“工种”应需而生。

  作为最初接触到潜在捐献者的工作人员,协调员的设置被视为建立器官捐献体系的关键一环。而在启动试点后的一年半时间里,南京没有实现一例自愿捐献,其他试点的城市也陷入了类似困境。

  回想“零捐献”的压力,刘文华告诉本刊记者自己从未丧失信心。作为南京市当时唯一的专职协调员,他对试点器官捐献的艰辛估计充分。在“零”记录的日子里,他实际参与协调了20多例,最后都以失败告终。他分析发现,捐献未果的主要原因是潜在捐献者直系亲属和其他近亲属的传统观念,“因这一原因失败的案例占80%”。

  刘文华对本刊记者回忆了一个令他印象深刻的案例。在试点初期,有一名35岁的女性突发脑溢血导致脑干功能丧失,上了呼吸机,医院的兼职协调员把相关信息告诉了她丈夫,后者与刘文华见了面,了解了具体捐献程序,基本同意妻子去世后器官用于捐献。但死者的父母坚决不同意,认为女儿生前受了苦,一定要完整地回老家办个风光的葬礼。刘文华最终没有做通工作。

  死者亲属担心舆论压力以及死后火化时器官要完整等社会伦理习俗,始终影响着器官捐献。“另一个案例是死者的妻子等直系亲属全部同意,但死者的舅舅不同意。从法律规定来说,舅舅无权干涉。但是,这位舅舅是家里说了算的,还给死者的妻子撂下狠话,‘你胆敢在医院办捐献,别怪我不客气’。”

  当下的器官捐献原则要求必须征得家属同意。刘文华说,有几次死者的器官适合捐献,却找不到家属,比如死亡的流浪汉,即使器官条件再好,如果联系不上家属,也只有放弃捐献。

  还有一例没实现是因为某家医院和潜在捐献者家属间有私下承诺,表示要在捐献后进行经济补偿。刘文华得知此事,坚决中止了该案例的协调。他告诉本刊记者,这种私下承诺,说明在协调员去医院协调前,医院的前期沟通没有规范化,一旦医院和家属之间有不规范的承诺,就会对实现捐献造成很大的风险。

  实际操作中,有偿捐献的想法总会不时出现在协调过程中。刘文华说,虽然强调的原则是“自愿”、“无偿”,但一些死者的家属还是会提出相当高的物质补偿要求,超出红会的实现能力。

 

  “劝捐”的误解

  2011年7月1日,刘文华终于在南京鼓楼医院“见证”(此为器官捐献工作官方用词)了试点以来南京首例器官捐献者的捐献全过程。这一次,是捐献者的儿子林涛主动与他沟通,替父亲林彬填写了《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同时林涛自己也填写了《人体器官捐献志愿书》。

  除了林彬父子自身对器官捐献理念的认可,林彬的直系亲属较少也使得协调工作相对单纯。刘文华坦言,从林彬实现捐献到现在,由他成功协调实现的11例捐献案例中,多数情况都是捐献者的直系亲属比较少。

  “器官捐献协调员最重要的就是做‘人’的工作,了解潜在捐献者家属的心理以及家庭结构,帮着解决观念问题。”对刘文华来说,每协调一例,就要了解一部家庭史,包括潜在捐献者与配偶的关系,与孩子的关系,与兄弟姐妹的关系。“因为法律规定得很清楚:配偶、父母和成年子女均要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才能实现捐献。”

  “比如捐献前说是已经离婚了,但有些农村居民是实际分居而没有领离婚证,如果后来妻子跑来说‘你把我丈夫的遗体捐了,没征得我同意’,那我就违法了。”刘文华说。

  试点以来,有些媒体把协调员称作“劝捐员”,刘文华对这一称呼十分反感。“一听到就觉得毛骨悚然”。“劝,说明有利益驱动在里面,但事实上,我只是告诉他现在有器官捐献这么一条道路可以选择,选择与否完全在于家属的态度。一旦选择,协调员协助着往下走,不选了,协调员便退出。我并不‘劝’,只是负责传递信息。”刘文华要求本刊记者强调这一点。

  “劝捐”的误解尚未消除,让刘文华更头疼的是几乎每天会接到要求出卖器官的电话。“问我要器官吗,价格多少等等,说家里经济困难,想捐一个肾。”刘文华总是答复:“自愿、无偿、死后捐献是红会的原则,活体捐献肯定不接受,而且这样做是违法的,也影响健康。”即使如此,有些人依然穷追不舍,“说反正有两个肾,可以卖一个”。

  “全程见证”考验协调员专业性

  尽管刘文华将器捐协调员定位成信息传递员,在操作中却远不止信息传递这么简单。一旦捐献者家属与红十字会签订了捐献协议,协调员就要代表捐献者的家属走过器官捐献的整个过程:进入手术室后,专职协调员首先表明,他将见证器官捐献整个过程,并要求医生以人道的方式获取捐献者的器官。随后开始对整个医疗过程进行组织安排,主要是指技术上的程序。

  “按理说,协调员不应该来组织这个过程,怎样获取人体组织在医学上本来就有明确程序,但是相关医务人员第一次常常并不知晓如何操作。这就牵涉到另一个问题,我国医院主管部门对于怎样获取人体组织缺乏必要的专门培训,医院的医务人员甚至会在获取组织的过程中向我问及医疗上的问题。”刘文华说。

  作为全程“见证”者,协调员对于捐献后的器官如何分配还被赋予了建议权。“比如,市里的某家医院确定可以实现一个肝两个肾的捐献,首先就会向省一级的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上报,同时报给省卫生厅,省卫生厅根据综合考虑,决定将肾脏给某一家医院,同时询问红会的意见:肝脏给另一家可否?这时,协调员可以提出建议。”刘文华解释。

  一般原则是“就近”,器官在A医院获取,就在A医院移植,如果A医院消化不了,还是本着“就近”原则,在附近医院中选择对器官捐献比较积极的医院。“协调员的建议权在器官分配过程中有实际作用,目前器官分配的方式还是有‘商量着办’的感觉。”刘文华说,“当然,实现捐献后所有器官的分配去向都已存档,都要经得起推敲。而且随着全国统一的器官分配系统正式出台,靠人治、靠商量的状况会发生变化。”

  2012年9月21日,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会明确,今后进行器官捐献必须有专职协调员见证,这对协调员的专业性提出了挑战,除了上述涉及的“获取”、“分配”等关键环节,协调员不仅要具备医疗知识,还要熟悉相关法律知识。

  “比如捐献者死于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涉及交通法以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等问题。家属总担心器官捐献后会否影响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协调员要做到确保器官捐献绝不会影响交通事故认定,这也是一大原则。”刘文华表示。

  他说,对于协调员的“专业性”,在很多关键问题上,国内目前还没有完整的共识。“试点初期协调员没有系统化的培训蓝本,都是一边做一边整理出来的经验。”直到2012年3月召开全国深化器官捐献试点会议,才将协调员的工作包括器捐的流程等以国家文件形式正式规范起来。“以前是各地摸着石头过河,现在更具可操作性了。”

 

  部门协作问题待解

  目前,各试点地区的专职协调员人数一般仅为数名。在江苏省内,除刘文华外还有4名专职协调员。而这个数字并不代表少,即使在器官捐献工作领先的香港,也只有7名专职协调员。

  国内的专职协调员往往还兼有红十字会等机构的正式职务,刘文华所负责的器官捐献协调工作任务量占到他在红会工作总量的五分之一。那么覆盖甚广的潜在捐献者信息,由谁来收集和提供呢?其实主要依赖医院的兼职协调员,主要是重症监护室ICU的主任、副主任、护士长。

  “一线的医院工作人员作为兼职协调人员发现潜在捐献者,需要在第一时间通知专职协调员,时机把握很关键。”刘文华说,有一例潜在捐献者,在某医院ICU待了一周以上,用了大量的升压药,肝肾功能已被大范围破坏,这时医院才通知刘文华说家属支持器官捐献,遗憾的是病人器官已经不能使用。

  刘文华对目前的信息工作并不满意,“每周在医院去世的人中,符合器官捐献标准的潜在人士肯定有,可是信息交流不畅通。眼下部门之间的步调并不一致,我们得挨个寻找潜在捐献者的信息,除非医院有移植资质,才会在捐献上表现积极。”

  医院方面与隶属红十字会的专职协调员在器官捐献试点过程中配合还不到位,信息对接不够顺畅。刘文华在与其他试点城市协调员交流中发现,这几乎是共同面临的难题。难题背后则是要建立起完整顺畅的器官捐献运作机制。

  人体器官捐献试点之初是由卫生部委托中国红十字总会承办。这种委托执行,在刘文华看来,造成一种尴尬情形:在器官捐献体系中,红十字会原本只是作为第三方见证,现在各地红会对器官捐献事业介入程度较深,后劲则显得不足。“毕竟只是委托,做到一定程度,不再受委托了怎么办?”刘文华说。

  “医院归卫生主管部门管,红会没有办法介入医疗管理,因此主动权和决定权在卫生部门。”刘文华说,器官捐献需要完全依靠卫生部门的资源,潜在捐献者在医院,器官移植在医院,只有卫生主管部门在医疗行为的过程中把器官捐献的信息传达和交换作为日常工作内容,器官捐献才能长远发展。

  除了与医院之间的协调,协调捐献工作还会同时涉及公安、交通、司法、民政等职能部门,因为在器官捐献的操作上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联动机制,很多时候需要依赖个人的人脉资源和积极性去做。

  “现在只要碰到因交通事故而形成的捐献者,我就只能打110告诉警方,医院里有一个交通事故的伤者已经判断中枢神经系统不可逆死亡,上了呼吸机,家属主动提出捐献器官,请交警和法医立即到现场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刘文华坦言,协调员的个人活动能力比较有限,深圳一位协调员曾经花费一个月时间才协调完相关部门、办好手续,而捐献者的遗体也停放了将近一个月。

  值得期待的是,一些地区在器官捐献协调上的部门联动机制已开始完善。目前,杭州已经在交通事故中给“器官捐献”开辟绿色通道,民政局免除“捐献器官者”丧葬费,财政上也给予相关拨款。据悉,杭州的模式有望在全国推开。

  当着本刊记者的面,刘文华在办公室接待了一名青年学生,帮着他填写了《人体器官捐献志愿书》,表情冷静认真。他说,器官捐献不仅是医疗事业,也是一项社会事业。“这涉及诚信,曾经有死者的家属怀疑地问,器官为什么要交给你们,交给你们以后怎么处理?我想,器官捐献体系的起步,还要从一点点地建立信任开始”。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