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江新闻网讯 只偷9元零钱,等待他的将是监狱。近日,连江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岑某某。
2017年2月4日,犯罪嫌疑人岑某某从莆田走到连江县东湖镇,经过山岗饭店时,因饥饿,身上又没钱,想到饭店里找食物。其观察饭店周围,发现门和玻璃窗户均已上锁,就从窗户前捡了块砖头将玻璃砸碎,搬来凳子从窗户爬进店内。
岑某某在厨房装了饭并拿了瓶啤酒来到收银台,想顺手拿点东西,就打开收银台的抽屉拿了9元零钱放在口袋。当他想到饭店后面找件衣服换时,听到有狗叫声,怕被狗咬就从厨房拿了把菜刀,后其通过饭店厨房与后院相连的门进入被害人刘某某及家人居住的生活区盗窃。当其想要继续盗窃财物时,被刘某某发现并扭送公安机关。
检察官介绍,本案虽然仅盗得9元人民币现金,但因属于“携带凶器入户盗窃”已构成盗窃罪。盗窃罪的刑事处罚中既看重盗窃额度,同时也看重盗窃行为。
(通讯员 黄青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