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江新闻网讯 本是同胞兄弟,却为琐事发生矛盾,哥持锄头致弟重伤。近日,经连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林某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
2016年9月17日15时许,哥林某强与弟林某成因琐事在自家门口空埕处发生争吵后扭打,弟林某成拿一根竹竿打林某强,林某强拿起一把锄头与手持竹竿林某成对打。对打过程中,林某强的锄头锄刃部分打中林某成的头部致其受伤。经鉴定林某成的伤情为重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林某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事后还主动支付了林某成的医疗费用共计7万多元。2017年9月8日,两兄弟达成民事赔偿协议,林某强一次性赔偿林某成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并取得谅解。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手足亲情,本应珍惜维护,为生活琐事互不相让,落得伤人入刑的结局实在不值。
(通讯员 刘海燕 连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