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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债务人,索债不成反获刑

http://www.ljxww.com  2018-04-10 17:05:14    【字号

  连江新闻网讯 为替岳父要回投资款,将他人非法拘禁。近日,经连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6年10月18日18时许,被告人孙某驾驶小轿车载三名男青年(均身份不明)并携带匕首等工具从连江县城关到马鼻镇向被害人林某讨要孙某的岳父林某银与林某合作养殖水产的投资款。因讨要无果,孙某等人将林某载至连江县浦口镇官岭村林某银家中,由林某银再次向林某讨要投资款,双方在林某银家中发生争吵。

  接着,孙某驾车与其车上三名男青年又将林某载至长龙镇真茹村停车亭处,要求林某在一张事先写好的借条上签字,因遭到林某反抗,其中两名男青年即用拳头殴打林某胸部,并用言语威胁林某,林某被殴打威胁后因害怕而在借条上签名。当晚22时许,孙某拿到林某签名的借条后与三名男青年驾车离开,将被害人林某独自留在真茹村停车亭处。

  检察官提醒: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经济交往逐渐增多,引起经济纠纷不可避免,产生经济纠纷后,要通过合法的途径主张权利,切莫使用非法手段,否则可能“有理”变“无理”,走上犯罪道路。

  (通讯员 刘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