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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割机引大火涉嫌失火罪被批捕

http://www.ljxww.com  2018-05-25 15:09:49    【字号

  连江新闻网讯 使用切割机,火花引燃屋顶着火,导致大火发生。近日,连江县检察院以以涉嫌失火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陆某江、陆某周,

  2018年4月2日16时40分许,陆某江带工人陆某周一起到连江县敖江开发区“海鑫公寓”5号的不锈钢厂房,经和雇主陈某程商谈安装意见后,陆某江安排工人陆某周到不锈钢厂房顶部安装排风球装置施工,陆某周使用切割机在不锈钢厂房顶部进行切割作业时,因判断和操作不当,使不锈钢厂房屋顶着火,厂房着火后陆某江和陆某周等人采取扑火措施,但未能控制住火势,导致火势蔓延至隔壁厂房,隔壁储放美的电器仓库和纸巾仓库被烧,无人员伤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至少达51万多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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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火罪: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失火罪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失火罪必须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

  (通讯员 林志 陈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