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江骑电动车的市民注意啦!
2月6日起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对
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
骑行无牌电动车、安装遮阳伞
不按道行驶、闯红灯等
严重影响群众交通安全和
破坏交通文明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
开展常态性整治
骑乘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行为
是交警蜀黍重点检查内容之一
将依法予以50元罚款或者警告
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
请大家一定要自觉正确佩戴头盔
相关法律法规: 报牌方式: 广大群众在购买达标电动车时,请及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购买交强险,其他渠道购买的电动摩托车或电动自行车,车主也应持相关手续材料及时申请注册登记。 连江市民服务中心22号交警窗口 1、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2、正规购车发票; 3、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 4、交强险保险单(电动自行车无需提供); 5、备注:电摩上牌:车主非连江户籍需要提供居住证。(居住登记证明不能用) 电动自行车上牌:车主非连江户籍的提供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都可以。 当事故发生时,骑行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可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 头部损伤率:不戴头盔是戴头盔的2.5倍。 致命伤率:不戴头盔是戴头盔的1.5倍。 头盔对于电动自动车驾驶者来说,相当于轿车驾驶员所系的安全带,是骑行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