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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权威发布!下月起全面禁止!

https://www.ljxww.com  2023-04-26 08:55:59    【字号

 注意!注意!

 即将禁止!

连江权威发布!下月起全面禁止!

5月1日12时起

我县海洋伏季休渔作业启动
今年海域休渔时间
 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连江权威发布!下月起全面禁止!


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2023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

 

一、休渔对象、时间

(一)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二)我县应休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二、休渔相关要求

(一)所有休渔渔船严格执行船籍港所在海域休渔时间,并回渔船船籍港所在地休渔,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严禁跨省休渔,确需省内跨设区市区域以及本市内跨县(市)区修船的,必须由渔船船主提出申请,经船籍港和修船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业执法机构确认同意后,由船籍港所在地发出委托管理函,由修船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并同步报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为防御台风异地避风的渔船,在防台风应急响应解除后,应及时回船籍港休渔。禁止2022年违反伏季休渔相关规定、未执行进出港报告、未按照规定每三个月回船籍港接受安全检查以及拆卸、损坏和故意屏蔽固定式北斗示位仪的休渔渔船跨地区、跨县域修船。

(二)严格钓具渔船管理。实行自愿休渔的钓具渔船,应当在休渔前一周主动向海渔局报备并签订承诺书;严格在5月1日12 时至8月16日12时全程执行休渔规定且符合有关政策的,可申领海洋伏季休渔补贴。

(三)加强活鱼运输船管理。活鱼运输船应当严格执行进出渔港报告制度,严禁运载捕捞渔获物。各沿海乡镇要认真核实辖区活鱼运输船有关情况,确保《捕捞辅助船许可证》《船舶检验证书》辅助作业方式均登记为活鱼运输船,由海渔局汇总审核后逐级报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严禁冰鲜杂鱼交易。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禁止收购、销售、运输非法捕捞的冰鲜杂鱼。对发现涉黑涉恶的相关线索,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置。

(五)严格捕捞许可申请。伏休期间不得擅自变更作业类型、作业方式。确需租用休渔渔船进行教学、科研等特殊活动的,应按有关规定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审批。

(六)强化乡镇纳管船舶日常监管。不得擅自变更已登记的乡镇纳管船舶用途,严禁从事捕捞作业及其辅助活动,对查获的违法违规乡镇纳管船舶、“三无”船舶,依法依规从严处置。

(七)明确渔船过户期间监管责任及移泊程序。渔船发生过户,但尚未完成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渔船监管仍由转出方船籍港所在地履行监管职责;已完成所有权变更登记的,由转入方船籍港所在地负责。伏休期间过户渔船不得擅自移泊航行,确需在伏休期移泊航行的,由买卖双方船主共同提出申请,转出方船籍港所在地商转入方船籍港所在地同意后,发出过户监管函,转出方船籍港所在地要及时通报渔船过户相关信息,转入方船籍港所在地应主动衔接,及时纳入本地北斗示位仪动态监控、“定人联船”“实船点验”等机制监管范围,坚决防止渔船漏管失管。
(八)严格执行集中监管制度。所有未参与自愿休渔钓具渔船、专项(特许)捕捞渔船等未休渔船,由各沿海乡镇指定渔港集中停靠,并将相关情况报海渔局备案。未伏休渔船应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船位监测、渔获物定点上岸等制度,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等规定进行捕捞。海渔局必须建立上岸渔获物监督检查机制,并落实集中停靠监管措施。
(九)落实伏季休渔期间安全监管。伏季休渔期间,渔船安全监管不放松,各沿海乡镇要开展巡逻,确保港内渔船安全。伏休渔船要集中停泊,苔菉镇、黄岐镇应将辖区内捕捞辅助船集中在中心渔港休渔。船长船东负责渔船规范锚泊,系好缆绳,防止因碰撞造成船舶财产损失,禁止在渔船明火作业。伏休期间严禁乡镇“非标”船舶出海。
(十)加强渔船监测点验。海渔局、各沿海乡镇要落实平台24小时监视监测工作,对离线渔船要第一时间核实。对未参与自愿休渔的钓具渔船和活鱼运输船,各沿海乡镇要按照《连江县渔船安全点验制度(试行)》,严格落实夜间“黑色6小时”安全点验工作。

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违反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渔船,扣减与伏季休渔相关的渔业补贴。


特此通告


连江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5日


为什么要伏季休渔?
哪种类型的渔船在休渔期间可申请捕捞?
一图带你看懂
今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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