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抓重点、广摸排、去存量、控增量……今年以来,连江县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深入贯彻落实“三争三领”行动要求,强力推进“两违”综合治理和耕地保护工作,以动真碰硬、绝不手软的高压态势,使狠劲、下苦功、破难题、求实效,对违建行为做到“零容忍”,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行为。截止2023年7月3日,我县已整治完成84宗,拆除“两违”面积110489.4平方米,对违法占用耕地进行拆除复耕76543.38平方米。
2023年4月15日,下宫镇1处D级危房未按规定进行改建,其抢建的4层钢结构房屋被依法拆除;2023年5月17日—5月30日,蓼沿乡3处违法用地被拆除,清理占用耕地面积约340平方米;2023年5月22日,官坂镇1处违法用地被拆除,清理占用耕地面积约450平方米;2023年6月2日,透堡镇1处违法用地被拆除,清理占用耕地面积约60平方米。
“两违”行为不仅占用了土地资源造成了潜在的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而且造成环境脏乱、公共安全等问题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及生命、财产安全。
“两违”治理的四重点及六先拆
四重点是指:
1.违法占用农耕地
2.影响公共安全和重点建设的违建
3.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违建
4.影响交通干线两侧的违建。
六先拆是指:
1.党员干部的违建
2.安全隐患大的违建
3.影响“三边三节点”整治的违建
4.顶风突击的新违建
5.妨碍重点项目建设的违建
6.社会影响恶劣的违建,实行先行拆除。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
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
为严格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
近年来国家多次出台文件
对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提出了系列要求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2020年7月底,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提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耕地保护“六严禁”
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提出耕地保护“六个严禁”:
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2.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5.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6.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耕地用途“五不得”
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严格耕地用途管制。
1.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
2.不得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还湖规模;
3.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
4.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
5.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另外,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针对永久基本农田提出:
1.不得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2.严禁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3.严禁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
4.严禁新增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