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连江法院在审理一起非法采矿案件中,依法引导被告人通过“异地认购碳汇”模式自愿认购林业碳汇80余吨,用于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该案是福州地区首例跨区域认购林业碳汇案件。
案件详情
根据福州市政府相关文件通知,2015年底前,敖江流域饰面石材矿山全面关闭并停止开采。
自2022年5月份起,被告人杨某某与他人经商议,在明知上述政策且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合股雇佣他人在连江县蓼沿乡盗采矿石,其中杨某某负责前期出资。
2023年9月10日,非法采矿点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查证,涉案矿石价值约33万元。2024年2月26日,被告人杨某某主动投案并退出非法所得10万元。
审理过程中,法官考虑到本案非法采矿行为造成的森林生态环境损害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短时间内无法恢复,而缴纳生态修复金也难以实现直接有效的弥补。
为此,法官通过加强对杨某某的释法说理,并经与相关机构探讨论证,以运用“异地认购碳汇”模式为契机,积极引导杨某某通过福建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向永泰县国有林保护中心购买并核销80.48吨林业碳汇,以此替代性修复受损的森林生态环境。一场跨越山海的“绿色交易”就此达成,这不仅是连江、永泰地区首次实现跨区域碳汇交易的突破,更标志着两地在构建森林、海洋生态多元化修复机制创新,推动恢复性生态司法应用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明知未取得采矿许可情况下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结合被告人杨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退出非法所得、认购林业碳汇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等情节,根据杨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林业碳汇,是指通过森林保护、荒漠化治理、造林和更新造林等林业经营管理活动,吸收并固定大气中的二氧化碳,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的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增加的碳汇量可按照相关规则进行核算后参与市场交易。
据了解,今年3月18日,连江、永泰两地法检单位签订了《关于建立适用认购碳汇方式开展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协作机制的意见》,为跨区域司法协同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意见》通过创新“异地认购碳汇”模式,两地司法机关积极探索引导案件当事人以异地认购碳汇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共同构建森林、海洋生态多元化修复机制,大力推动恢复性生态司法应用,共同守护生态环境。
近年来,为充分发挥司法服务“双碳”目标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推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成果转化,连江法院在审理涉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持续深入探索“生态司法+碳汇修复”的生态恢复性司法实践,积极引导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人通过认购海洋碳汇或林业碳汇替代性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截至目前,连江法院已引导当事人认购林业碳汇和海洋碳汇价值共计约49万元,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让绿色生态助力“海上福州”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