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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熏心绑架女子 法律震慑疑犯自首

http://www.ljxww.com  2014-11-21 19:25:33   来源:连江新闻网  【字号

  连江新闻网讯  由于没有经济来源,负债难以偿还,林某和赵某某决定铤而走险。在2014年8月份,两人合伙绑架一女子,最终林某被公安抓获,赵某某在家人劝说下投案自首。近日,连江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绑架罪将犯罪嫌疑人林某、赵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4年8月27日上午,林某伙同赵某某经事先预谋和多次踩点,在连江县凤城镇一小区地下停车场,持刀将被害人林某某绑架到事先租来的小车上,开车驶离现场。在车上,赵某某对被害人实施捆绑、殴打。车辆行驶至"财溪水库"附近,嫌疑人将假车牌投入水中,后继续驾车。赵某某拨打被害人林某某姐姐电话向其索要二十万元人民币赎金。在途中,赵某某多次拨打被害人姐姐电话了解赎金筹集情况,约定交赎金地点,并威胁不准报警。2014年8月28日晚上,两名嫌疑人将被害人捆绑在江南乡花坞村树林里的一棵树上,赵某某留守,林某开车去收取赎金。林某于当晚在连江县三桥桥头附近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赵某某闻风逃跑并藏匿在连江火车站附近,经其姐姐劝说,赵某某向民警自首。

  检察官提醒:绑架罪系严重的暴力犯罪,为勒索财物将被害人的生命和财产至于危险境地,这是法律所严加打击的行为。犯罪嫌疑人林某、赵某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构成绑架罪,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明显具有社会危险性,故依法予以批捕。

  (通讯员 黄青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