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连江新闻网 >> 部门动态 >> 正文

认为邻人偷挖海蛏,酒后斧头行凶

http://www.ljxww.com  2017-02-23 10:20:11   来源:连江新闻网  【字号

  连江新闻网讯 近日,连江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由海蛏养殖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田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决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七万余元。

  被告人田某与被害人何某都是海蛏养殖户,两人蛏场比邻而居。田某认为何某偷挖了自己家的海蛏,发生多次口角,有一次还被何某推倒,造成腿部受伤,故而怀恨在心。

  去年6月一个下午,田某喝酒后看见何某在一家渔网店内,就拿起一把斧头向其砍去。第一下砍中何某额头,第二下被何某用手挡住。幸亏渔网店老板夫妇及时夺走斧头,何某才能跑开。经法医鉴定,何某左侧额骨骨折,属轻伤。田某被抓获后供述,自己用斧头砍何某就是想要砍死他。去年10月,田某被以故意杀人罪起诉至连江法院。

  审理中,田某的辩护人主张本案应当定性为故意伤害而非故意杀人。连江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被告人田某所做的供述,结合其使用的砍杀工具和砍杀部位等情节,足以认定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考虑到其犯罪未遂且情节较轻等因素,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连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