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连江新闻网 >> 理论在线 >> 理论前沿 >> 正文

吸收文化精华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http://www.ljxww.com  2014-04-04 17:36:23   来源:人民日报  【字号

  邓纯东

  习近平同志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应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体现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顺应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反映时代进步潮流。我国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应既符合现代国家制度的基本要求和普遍规律,又符合我国国情;既能有效统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有效的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又有利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既能有效应对国内问题和挑战,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又能有效应对国际风险和挑战。加快构建这样的国家治理体系,要求我们既吸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又吸收西方优秀文化。

  文化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中具有重要作用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是推动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的强大力量。习近平同志强调,“一个没有精神力量的民族难以自立自强,一项没有文化支撑的事业难以持续长久。”发展先进文化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实现文化发展与国家治理现代化有机结合,是当代世界各国实现国家有效治理的战略选择。

  文化既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媒介,是决定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方向的重要因素。文化与国家治理体系相互联系、相互影响。一般来说,国家治理体系与文化是同质的、一致的,有什么样的文化,就可能构建什么样的国家治理体系;有什么样的国家治理体系,就可能形成什么样的文化。

  文化作为精神、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中发挥着重要的价值引导作用。任何国家治理体系的形成、巩固和发展,都需要相应的文化观念提供指导和保障。国家治理体系为谁服务,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文化价值观念决定的。国家治理体系赞成什么、反对什么,规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确定是非标准、调解利益矛盾等,都是由文化价值观念引导的。因此,我们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为指导,体现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吸收中外优秀文化精华。

  吸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习近平同志指出:“中华民族具有5000多年连绵不断的文明历史,创造了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当前,我们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必须吸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是否科学,不仅要看相关制度反映国家治理规律的程度,而且要看这个治理体系对于所治理对象的“适应”和“对症”程度。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作用对象是生活在中华大地上的各族人民。习近平同志指出,独特的文化传统,独特的历史命运,独特的基本国情,注定了我们必然要走适合自己特点的发展道路。同样,我们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也必须充分考虑、认真研究我国独特的文化传统、独特的历史命运、独特的基本国情。从历史到现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刻影响着中国人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成为维护国家统一、调节社会关系的重要准则。因此,我国的国家治理体系必须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适应,才能充分发挥治理国家的作用。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中吸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需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对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加以甄别、分析,对于那些与封建制度紧密相连、在历史上起负面作用的文化应坚决抛弃;对于那些体现中华文明特质、在中国几千年文明演进中起纽带作用的文化,对中华民族团结统一强大起血脉作用的文化,对今天在促进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中仍有积极作用的文化,应积极吸收并运用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二是做好民族文化与现代制度的协调互动工作,即使对历史上曾发挥过积极作用的古人的智慧和文明成果,也不可简单照搬照套,而应将其与当代中国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相结合。

  正确对待西方文化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必须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正确对待西方文化。西方资本主义文化创造了现代资本主义文明。盲目崇拜和鼓吹西方资本主义文化,显然是错误的;盲目批判和贬斥西方资本主义文化,也是不可取的。西方发达国家的治理体系在对国家公共生活、社会生活秩序的治理方面,有一些值得借鉴的先进理念和制度。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中,我们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区别对待、批判吸收西方资本主义文化。

  近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内容有两个基本属性:一是体现国家管理共同规律的自然属性,二是体现国家性质的社会属性。自然属性反映对众人及众人之事进行治理的共同性规律要求,社会属性体现国家制度的政治属性。前者在不同性质的国家是可以互相借鉴的;后者与一定的生产关系紧密相连,具有强烈的阶级性和意识形态属性。

  国家治理体系中不具有意识形态属性的管理理念和具体制度,是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规律的反映和运用,不同文明、不同性质的国家在这些方面可以互相借鉴。比如,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听证制度”,公共服务中的“一站式服务”,责任政府建设中的“政府问责制度”等。这就像市场经济,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学习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治理理念和制度,是我国构建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所需要的。同时,我们应采取批判吸收的态度,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从我国实际出发,决不能相信所谓的“普世价值”,坚决反对“洋教条”。应充分认识到,所有社会制度都有其赖以产生和发展的具体历史文化社会条件,我们在学习借鉴时首先要分析这些条件与我国实际的异同,理解其先进性所体现的理念、蕴含的精神,然后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吸收、借鉴和运用。这样的学习和借鉴才是创新,才是批判吸收,才能适合我国国情,才能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中起到积极作用。

  对于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明确的阶级性和意识形态属性、反映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我们要坚决抵制。比如西方的民主制度,我国的国家性质、独特传统、历史文化、民族特点决定了我们绝不可照搬套用。近年来,西亚、北非一些国家套用西方的民主制度带来无休止的争斗和内乱,经济陷入困境,人民痛苦不堪。这些前车之鉴提醒我们,对于西方文明成果的借鉴,有一个立足于本国历史文化条件、现实国情的问题,有一个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进行鉴别、界定和批判吸收的问题。我们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实践中,绝不能简单照搬和套用西方制度,那样只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灾难。

  《 人民日报 》( 2014年04月04日 07 版)(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院长、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