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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多项新政将影响福建人生活  涉及多领域

http://www.ljxww.com  2016-07-01 12:04:29   来源:新浪网  【字号

  今天,2016年下半年的第一个月份到来,一批新政将在7月起实施,快来看看,哪些与你有关?从中央到福建,你为哪条点赞?

  福建:

  八类“医闹”行为将被严惩

  《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放花圈、悬挂横幅、堵塞大门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公然侮辱、谩骂、诋毁、恐吓医务工作人员等八类行为将受到严惩。

  福州率先推行驾培分段式收费

  福州市在全省率先打破驾培行业传统一次性预收费模式,从7月1日起,全面推行分阶段式收费等新型收费服务模式。届时,学员若选择分阶段式新型收费模式,驾校应予以办理。目前,福州市华威、公交、闽运三家驾培机构已实行分阶段式收费。

  同 时,福州市所有驾校自7月1日起正式使用统一规范的新版合同,驾培机构将在合同中明确分列一次性收费、分阶段收费、计时收费等收费模式的收费标准。分阶段 收费将按照40%、30%、30%的比例收取。同时,在非学员原因的情况下,驾校应在3个月内按培训计划组织学员进行连续性培训,否则将承担培训费用 30%的违约补偿责任。

  福建放开落户限制 四类人优先解决落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日前发布,一个重要政策就是:放开落户限制。

  优先解决四类人落户: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新生代农民工;

  全面放开四类人落户限制: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

  我省相关转移人口在城市落户的依据,包含这些: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

  福州医保又有新变化 多数人受影响

  6月14日,福州市医保中心官网发布了关于2016年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调整的通知,从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将按如下标准核定: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644.55元,最高不超过15619.50元;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123.90元,最高不超过15619.50元。

  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3644.55元,按10%的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为364.46元。

  3、退休人员达不到规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月补缴基数为3123.90元,按10%的费率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补缴金额为312.39元。

  厦门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 上限6432元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近日公布2016年度厦门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明确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6432元,下限为150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根 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厦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统一调整为12%,下限5%保持不变,今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也将不再受 理单位提高缴存比例的申请。从7月1日起,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并领取了U-KEY的单位,可直接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办理。

  厦门3000套保障房7月可以申请了

  从7月份开始,今年的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轮候分配就要开始了。这一批次的房源总共有3000套,全部为岛外的房源,面向的主要是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有意向登记的朋友们要注意时间了:7月1日至7月22日。

  公开摇号的时间是:7月28日。

  申请受理时间是:8月1日至9月9日。

  《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将正式施行

  从7月1日起,《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将正式施行。对于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厦门职工,一旦发生工伤,除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以外,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待遇,相当于多了一层保障。

  此次最新出台的《实施办法》,对补充工伤保险政策作出了细化规范。根据规定,补充工伤保险的保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买单”,个人和单位都不用多掏一分钱。最大的亮点是,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提高了。

  厦门生育保险新政实施 享受的待遇大不同

  来自厦门市人社局消息,厦门市生育保险新政将于7月1日起实施。跟之前的政策相比,生育保险的受惠人群、申领条件、待遇计发等均将发生变化。其中,符合条件的男职工及其未就业配偶,也可以享受待遇。

  新 政实施后,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男职工本人,如输精管结扎术,可按照新政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计发的时间标准将不再按月发放,而是按职工所在用人 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生育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更便利,参保人因正常工作调动或劳动关系改变需将生育保险关系转入厦门或转 出厦门的,符合规定的月份可连续计算。下一医保年度起,生育保险费率由0.8%降低到0.7%,用人单位可按其工资总额的0.7%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此 举将减轻企业负担。

  泉州市区整治超标电动车违法行为

  根据2013年泉州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强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泉政〔2013〕20号)规定,泉州中心市区取得临时牌证的超标电动车使用期限将于2016年6月30日正式截止。7月1日起,超标电动车将不得在中心市区道路行驶。

  整治的区域为市区内环路(坪山路—江滨北路刺桐大桥下至临漳门路段—城西路—城北路—少林路—东湖街路段)以内(含)道路,重点查处超标电动车违规上路行驶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以及电动三轮车违规载客、载货、在机动车道行驶和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

  全国:

  全国大中城市启动身份证异地受理

  7月1日起,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将启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将历年积累的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信息及时导入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对收到的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妥善保管并将信息录入全国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系统。

  网络支付账户须实名认证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7月1日正式生效,支付机构将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7月1日前,各支付机构实名率需满足95%。未进行实名登记的,支付宝、微信账户将受限。

  我国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

  7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把过去矿产品按照销售量的从量定额征税方式,改为按照销售价格进行征缴的从价计征方式。此次改革由中央统一规定了矿产品的税率幅度,在规定的幅度内,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拟定或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中央行政单位禁配高端设备、豪华家具

  7月1日起,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将执行更严格配置标准,并禁止配置高端设备、豪华家具。与现行标准相比,部分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用上限也调低。如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上限分别为5000元和7000元,现行标准为6000元和11000元。

  保健食品新规严控虚假宣传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规定保健食品名称不得使用虚假、夸大或者绝对化,明示或者暗示预防、治疗功能等词语;明确不得使用功能名称或者与表述产品功能相关的文字。

  公安机关六种现场执法活动须视音频记录

  7月起,根据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对于六种现场执法活动,公安机关应当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包括接受群众报警或者110指令后处警;当场盘问、检查;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

  党员和公职人员违反交规处罚更严了

  党员和公务员开车要特别小心了!因为,7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人实施交通违法行为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对交通违法作出行政处罚时,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将被调查,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将被通报纪检监察机关。

  职业”包括:公务员、公安民警、职员、工人、农民、自主经营者、军人、武警、教师、学生、港澳台胞、华侨、外国人、外来务工者、不在业人员、其他。

  “政治面貌”包括: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革党员、民盟盟员、民建会员、民进会员、农工党党员、致公党党员、九三学社社员、台盟盟员、无党派人士、群众。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不得“走过场”

  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未编制应急预案或未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将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手游未经审批不得上线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下发的《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7月1日起,未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移动游戏,不得上网出版运营。对已经批准出版的移动游戏的升级作品及新资料片,视为新作品,需重新审批。

  进口粮食应满足中方质量要求

  《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管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只有经过风险分析并由输出国官方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粮食方可输往中国;已准入粮食输往中国前,还需申办检疫许可,明确出口企业的输华粮食应满足中方质量要求的责任。

  侵占、损毁农田水利工程设施须担责

  《农田水利条例》7月起实施。明确禁止侵占、损毁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以及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活动等危害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行为,并对上述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全军正式换发启用2016式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

  经 中央军委批准,全军从7月1日起正式换发启用2016式《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证》《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证》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证》《中国人民解 放军士官证》《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证》《中国人民解放军职工证》(以下简称《军官证》《文职干部证》《义务兵证》《士官证》《文职人员证》《职工 证》)。中央军委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高度重视证件换发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严密筹划组织,严格按照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