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集资约852万元
骗取他人财物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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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连江一女子黄某因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诈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
并处罚金12万元黄某创建的这种“互助会”在民间屡见不鲜
然而这种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实际上涉嫌非法集资犯罪一起来看看案件详情
案件详情
“警察同志,我来自首了......”近日,连江一名会道会头黄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坦白了自己近年来通过创建“救助会”,进行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经历。案发后,连江县公安局在被告人黄某处扣押会单五张、收会款登记簿五本。
据了解,2017年8月至2021年7月间,黄某在家中组织他人参加会额为1000元的民间会道五道,该会道于2021年12月倒会。黄某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524690元。
在此期间,黄某还利用其会道会头身份,在参会会员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假名参会,并在明知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偷标会员3名会,偷标数额达130280元,用于投资、生活等个人开支。
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通过组织民间标会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人民币8524690元,数额巨大,严重扰乱金融秩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3028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最终,连江法院判决黄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0元。
警方提醒
普法小课堂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