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海上渔业生产的通知
各沿海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恢复海上渔业生产的通知》(闽海渔电〔2024〕47号)和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恢复海上渔业生产的通知》(榕海渔电〔2024〕34号)文件通知精神,经县防指研究,全县可恢复海上渔业生产活动,请各沿海乡镇务必督促渔船渔排做好海上防强降雨等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乡镇船舶出海作业应严格执行“三明确两报批一处理”要求。
连江县海洋与渔业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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