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纪律是党的生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进一步实现了制度化、常态化。这段时间,我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让我更加自觉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下面,结合个人学习和工作实际,简单谈一下我的学习心得体会。
一是学深条例内容,加强拒腐意识。进一步突出政治性,是此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的一个显著特点。仔细翻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可以发现,与修订前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内容,较2018年版更加简练规范和科学,是在原框架内的“升级版”,既保持了制度的连续性、稳定性,又体现了中央的新要求、适应了新形势,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作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战线一员,要用好各类理论宣讲平台,发挥五色宣讲团、百人讲师团、乡村讲师团等力量,帮助广大党员干部思想“再充电”、精神“再补钙”、工作“再加油”,达到在“润物细无声”中洗涤心灵尘土之功效。
二是严守党的纪律,自觉抵制腐败。迈步新征程,党的纪律内容日益完善、学习要求推陈出新,但自始至终未变的是“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作为一党员,应当深刻领会党纪党规“严”的主基调,将自身置于规矩当中,时刻保持对党纪的敬畏之心,准确掌握其“严”的精髓要旨,严守政治纪律、严化规矩意识、严格自身要求,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对照自己、要求自己,防微杜渐,在实践工作生活中,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三是用活规定要求,敢于担当作为。古人云:大事难事看担当,顺境逆境看襟怀。勇于担当,源于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作为一名党员,应当在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牢记合格党员的标准,激发干事创业的激情,在宣传创新中充分发挥调动党员的积极性,认真做好工作中的每一件事,并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环境中工作生活,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县委宣传部林莹)